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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獲悉,已經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終於將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爲最高15萬元。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制定於1951年、1992年修訂,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爲基本票價的2%,包含在火車票價內,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爲2萬元。
與此條例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但1987年和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改爲自願保險。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卻一直延續下來。昨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務院第628號令,終於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628號國務院令還規定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第三十三條爲: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2000元。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記者鄭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