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了規範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活動,本市近日下發了《關於天津市新建住宅物業管理接管驗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的開發建設與日常管理服務責任,新建住宅在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接管驗收
新房得有四條件
新建住宅物業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開發建設單位做好接管驗收工作。新建住宅物業具備四個條件後,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手續:1.建設工程全部施工完畢,並竣工驗收合格;2.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3.供水、供電、供熱、道路、綠化和衛生等設施設備建設完畢,能夠正常使用;4.電梯取得準用證、二次供水和消防設施取得合格證書。
接管驗收內容包括: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小區規劃詳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綠化平面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基礎資料。房屋本體(房屋部位:包括屋頂、外牆面、內牆面、地面、樓地面和樓道等。房屋設施設備:包括各種管線、表具、電器設備及有關設施設備)。共用配套設施:道路、綠化、雕塑小品、路燈、檢查井、化糞井、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車棚、信報箱、物業管理用房、會館和消防等設施。共用配套設備:變配電設備、安防監控、樓宇自控、電梯、水箱和水泵等設備。
保修期後
維修責任劃分清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很多住宅小區在出現設施、設備問題後,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互相推諉,今後該類問題有望得到徹底解決。按照《意見》規定,新建住宅應當執行建築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
保修期限屆滿後,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由業主負責維修、養護;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後30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接管驗收文件及基礎資料明細複印件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留存。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上述留存資料存入項目檔案。(記者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