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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年終歲末,隨着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一絲回暖趨勢,轄區房地產銷售數量明顯增加,爲了加強房地產合同監督管理,打擊違法、欺詐合同行爲,工商寧河分局近期集中對轄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了合同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約情況,合同的文本是否規範、內容是否齊備、是否有違法、欺詐以及存在霸王條款等行爲。此次共檢查6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19份,金額2200萬元;檢查中發現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格式條款合同中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他們在開發的樓盤銷售中,與消費者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中增加以下條款:“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售樓書、沙盤、模型等)所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爲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應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爲準”。上述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屬於推脫責任,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工商機關根據其違法行爲程度,責令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爲,同時對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通訊員嶽林春劉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