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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村民夥同村主任等人,在國家徵地過程中,爲獲取更多補償款,虛構有藥材購銷合同的事實,騙取國家鉅額款項。日前,該村民及三名同夥均被薊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0年4月,本市薊縣男子張某從其所在村村主任王某(現在逃)處得知該村屬於薊縣新城建設徵地拆遷範圍後,便準備承包村裏的土地以獲取拆遷補償款。爲達目的,張某還邀請王某及本鎮另一村的副主任宋某一起承包,並表示二人有錢可以投錢,沒錢也可不投資,只幫忙操持此事,到時便會給二人好處。宋某及王某見有利可圖均表示同意。
此後,張某又找到本村村民康某,提出與康某合夥,由張某出資以康某的名義從村民處承包土地。康某便和本村的村民簽訂了合作協議,共承包了村內土地51畝。在王某、宋某及康某的操持下,這些承包地內種植了樹苗及板藍根。此後,這些承包地果然被政府清點徵用。張某又從王某處得知如果有藥材購銷合同將會獲得更多國家補償款,張某便同王某商量弄一份假購銷合同。經商議,張某、王某及宋某來到薊縣男子牛某的診所,希望牛某幫助他們弄個假購銷合同。牛某隨即聯繫了與自己有業務往來並且私人關係較好的河北省某藥材公司經理張某某。張某某應允後,張某便讓牛某拿着從網上下載的空白合同找到張某某,張某某在空白合同上加蓋了其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後,讓牛某將該合同帶回交給張某。張某採用倒籤合同日期的方式,將空白合同填寫成虛假的中藥材購銷合同後交到鎮政府。
此後,張某共獲取板藍根補償款304萬餘元,其中用假合同多騙得的補償款數額爲73萬餘元。補償款到位後,張某給王某15萬元,給宋某10萬元,給牛某4萬元。後張某、宋某、張某某、牛某相繼落網,宋某、牛某、張某某已退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