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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演的“因15元費用,救護車在收費站耽擱33分鐘”一事引起網絡熱議。面對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的採訪,高速公路和急救中心對於此事的說法不一。網友們則認爲,生命救助無論何時都應“優先路權”,“爭分奪秒搶救生命”則需要各方面給予配合。
15元“卡住”救護車33分鐘
12日上午,在琿烏高速公路江密峯服務區入口處,一輛載有34人的客車發生側翻,事故中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其中4名乘客受傷較重。
吉林省吉林市急救中心潘科長回憶,當時接到求救電話後,就派出120急救車趕往事故現場,拉上4名重傷者送往當地醫院。大約在12點20分左右,拉着傷者的急救車行駛到華丹大街收費站時被攔住。
潘科長表示,當時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對他說,按規定急救車應收取200多元,但考慮到拉乘傷者,情況特殊,所以只收取實際行駛里程費用15元。
“當時急救人員出車緊急,身上確實都沒帶錢。”潘科長表示,急救人員出診都穿着工作服,當天情況緊急,抓起急救包就出發,都忘了帶錢。
無奈之下,120急救人員只好向車上的4名傷者“求助”。沒成想,這4名痛苦呻吟的傷者也都表示沒有帶錢。於是,急救人員再次與收費站工作人員商量,表示車上有重症患者,希望能免費通行,但得到的答覆是“按規定無法放行”。
一面是車上等待急救的傷者,一面是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鐵面無私”,急救人員看到附近有媒體記者,趕忙向記者說明情況,借了15元交費,急救車這才駛離收費口。
潘科長表示,急救車離開時是12時53分,在收費站,雙方僵持了大約33分鐘。
雙方各執一詞各說各有理
吉林市急救中心負責人表示,在突發事件中,救護車是免費將傷者送到醫院的。“這次搶救,我們是公益的,不收取傷者任何費用。而且救護車出車時,會攜帶氧氣、藥品、心電等相關救護器械。”
“這次真的是着急沒帶錢。我們的票據也都是統一報銷的。”該負責人強調,收取費用並不是什麼大事,關鍵是有些病人需要爭分奪秒搶救,在收費站等待交費本身就耽誤時間。“我們曾與高速公路相關部門多次溝通過,能否給予免費綠色通道照顧,但沒有結果。長期以來一直讓我們感到困惑。”
據介紹,吉林市急救中心的救護車在行駛高速公路送患者就醫時,只有在吉林省內被收費,而到了遼寧、北京、河北等地,當地收費站都沒有收取過路費。
“根據國家及吉林省的相關規定,救護車確實沒有列入免費範圍內。我們只能按規定收費。”華丹大街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特殊情況下,無法當時交納費用,可以用有效證件或物品抵押,過後再補交,站裏也能放行。“但此方案與急救人員溝通無果。”華丹大街收費站負責人說。
對此,急救中心人員潘科長表示,“當時急救人員都穿着工作服,連錢都沒帶,更何況證件,實在沒有可抵押的物品。”
記者查閱了《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其中第31條規定:“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需要通行高速公路時,收費站應當爲執行現場搶險、救護任務的車輛開闢緊急通行車道。”
“開闢緊急通行車道並不等於免費,國家及省內目前都沒有相關免費規定。因此華丹大街收費站的做法按規定要求沒有錯誤。但是他們可以人性化一點。”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費處負責人孫研認爲,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可以變通處理一下,以救人爲第一。
“我們要求收費站在堅持原則的情況下以人爲本,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妥善靈活處理。對載有傷者的救護車,會優先讓其通行。”孫研表示,目前高速公路對於救護車沒有相關免費規定,他們也很無可奈何。目前各種應急、急救救護車輛類型非常多,因無權查驗,因此有時也無法鑑別其內容真僞。
生命救援快車道需制度“導航”
記者瞭解到,儘管4名傷者在高速公路收費站耽誤了33分鐘,但目前身體已無大礙。據傷者崔州福說,他們大家身上可以湊夠15元錢,但因傷勢嚴重,根本無力應對。
“這事是不應該發生的,雙方有"鬥氣"的嫌疑。”吉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說,收費站完全可以變通的,或者先記下車牌號,或者記下單位證件號碼,事後再補交費用。但由於執法不人性,讓傷者無奈等待。
“救護車也有不對的地方。明知高速公路是要收費的,卻不帶錢。有強過路的嫌疑。”付誠說。
網友浮雲認爲:雙方對峙,雙方都有理,但最終受害的是傷者。如果生命受到損失,誰來負責?
而網友“憑心而論”表示:高速公路能在長假對車輛免費,爲什麼不能在平日裏對載有重症病人的救護車免費,值得有關部門深思。
吉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於曉光表示,如果有救護車免費通過高速公路的先例,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可進行調研論證,及時跟進。
據瞭解,目前衛生部相關部門針對廣泛關注“急救車遇堵”問題,正在牽頭制定相關政策,重在爲轉運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車爭取更爲明確的“優先路權”。
“國家應該統一出臺轉運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車優先免費路權。”於曉光說,如果有些急救車沒有載重症患者也要求免費的,一旦查處就該重罰。這樣才能杜絕有些人的佔便宜心理,同時也保障生命至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