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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運高峯將至,鐵路警方打擊倒票“黃牛”不遺餘力,三令五申嚴禁代售點加價賣票。然而記者昨天調查發現,本市部分高星級酒店商務中心預訂火車票每張加價30元到50元不等,而按照相關規定,代售火車票只能收取5元手續費,且需開具發票。但各酒店卻以“服務費、手續費”等名義,從中牟利。
從事醫療器械銷售的王先生老家在山東,最近他來天津出差,準備近日轉往北京洽談業務。由於在津業務繁忙沒有時間購買火車票,他便找到入住某酒店的票務中心,準備訂一張前往北京的高鐵票。經詢問後得知,在酒店訂火車票要加收40元服務費,“一張車票54.5元,加收的服務費就要40元,太不合理了!”王先生氣憤地向本報消費維權熱線欄目投訴時說。
昨日,記者暗訪本市十餘家四星、五星級酒店票務中心瞭解到,絕大多數星級酒店代賣火車票都會收取較高手續費(也稱服務費),價格在30元到50元不等,酒店星級越高,所收費用也越高。暗訪中,天津濱海聖光皇冠假日酒店票務中心工作人員稱,天津市區顧客訂火車票加收30元服務費,空港地區則收取50元;而天津日航酒店則表示,每張火車票統一加收服務費40元。多位酒店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訂票服務費的收取額度依據酒店的相關規定,且需要有專人負責,去火車站買票、送票等,時間成本、人力成本以及物質成本都較高。
隨後,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06年,鐵道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工商總局等部委就已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鐵路送票費、異地售票手續費、代售點的售票服務費不超過5元錢,不能重複收費,凡是超過5元的,都屬於違法加價。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鐵路客票代辦單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客票預訂、銷售環節加收任何費用,地方有關部門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種費用。
對此,天津濱海卓茂律師事務所孫申朝律師表示,依據該《通知》,只要超過5塊錢手續費就認爲是違規行爲,且代售點必須獲得鐵道部或者相關鐵路局批准的資質。
天津火車站工作人員表示,具有相關資質的火車票代購點,會在醒目位置懸掛銅牌,市民在購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甄別。此外,天津市一些津工超市設有代購點,管理較爲正規,市民和來津旅客可就近購買火車票。(記者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