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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剛剛過去的2012年,39歲的郝潔悲喜交加。悲的是,與結婚11年的丈夫分道揚鑣,喜的是在律師的幫助下,打贏了官司,獲得總共140萬元的賠償。
這是一出現代版的陳世美與秦香蓮的故事。“秦香蓮”郝潔是本市某高校副院長。當初,周亮失業在家,無房無車。郝潔全力支持丈夫發展,甚至不惜提前剖宮產女。不僅如此,郝潔還是好兒媳。自己婚前有房兩套,婚後又在公婆家附近置房產一套,房主是周亮。在郝潔的幫助下,周亮的事業大有發展,成爲某外企的工程師兼重點項目顧問,年收入數十萬元。
2005年起,周亮到外地工作,3個月後,小清出生。由於郝潔勞累,女兒小清先天心臟不好。既要忙工作又要帶女兒的郝潔沒有察覺到周亮感情上的變化。周亮接連提出離婚,郝潔被徹底傷透。第一次起訴,被法院駁回。滿半年後,周亮第二次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女兒的撫養權。稱雙方三年前開始分居,早沒了感情。郝潔稱,分居不代表感情破裂,如判離,希望從利於女兒成長出發,女兒由自己撫養。
訴訟中,周亮稱自己沒有多少錢,不同意郝潔的訴請,而且提交證據證明自己月工資僅2000多元。關鍵時刻,律師起到作用。擊水律師事務所張向龍、安剛兩位律師做了郝潔的代理人。其中,張向龍是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部長,代理過數百起離婚案。他爲郝潔取到有力證據,根據統計局的統計年鑑和人社部發布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鎖定了周亮作爲高收入人羣的平均年收入。律師在法庭上擲地有聲:原告提交的工資證明是僞證。法院最終採納律師意見,判周亮給付郝潔補償款近40萬元。
同時,在律師的努力下,法院判決婚生女由郝潔撫養,撫養費也達到創紀錄的每月4000元,且自2006年3月原告離家出走起支付,此筆款項共計32萬餘元。雙方婚後購買的周亮名下的房產,法院判決周亮給付郝潔70萬元。至此,原告應當給付被告及女兒的現金總計140萬元。郝潔對律師的工作表示滿意。
律師點評
《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2項有“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及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更爲有利的”等相關法律規定。
本案,婚生女剛滿7週歲,被告長期照顧其生活起居,其在高等院校任職,教育女兒有優勢;而原告的工作四處奔波,且拒不提供其在北京的地址,可見其居無定所。原告撫養孩子,對孩子顯然不利。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鑑於庭審時,原告向法庭隱瞞其收入情況的事實,懇請法庭如果判決離婚,結合被告撫養女兒的具體情況,將財產大部分歸於被告所有。(記者高立紅攝影尹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