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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南開區居民張先生向本報投訴,孩子在春節期間放煙花,不小心炸傷右眼,花費3000多元。由於該款煙花包裝上印有“產品質量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承保”,張先生就撥打了該保險公司的總部服務電話,但結果卻是不予理賠。
昨日,記者在河西區一家煙花爆竹銷售點看到,店主爲了招攬生意,懸掛了印有“產品質量由保險公司承保”的橫幅。不僅鞭炮在宣傳“保險”,在南開區一家大型超市,記者發現很多產品在外包裝上都明示投了保,產品質量由保險公司承保;多數承保的保險公司都是大型財產保險公司,如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華泰保險等。
煙花已有保險公司“背書”,爲什麼傷者卻得不到賠償?中國人保天津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產品投保的多是“產品質量責任保險”。該險種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生產廠家,而非消費者。如果消費者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財產、人身損失,消費者應直接向生產廠家索賠,再由保險公司對產品廠家理賠。以張先生的經歷看,他的第一索賠對象應該是煙花廠家。
張先生隨後聯繫了該煙花廠家,工作人員卻表示,需要張先生出具證據,證明煙花存在質量問題。“煙花本來就是爆炸的,不爆炸纔是質量問題,再說了,是不是您家孩子操作不當呢?”
中國人保天津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出,根據經驗,不少投保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的公司,大多是爲了宣傳,用以吸引客戶提高產品銷量。但是實質上,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的賠付條件非常苛刻,到現在爲止,其所在的保險公司還沒有發生過一起真正的賠付。
南開區一家壽險公司管理人員指出,煙花爆竹炸傷人這種意外事故,目前最多是依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賠,而不是依據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索賠。(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