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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法律體系。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確將計算機軟件作爲著作權法保護對象。之後,國務院頒佈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後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我國現行法律對於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比較嚴格的,在立法上已經達到甚至高於世界其他國家的保護水平。同時,我國的計算機軟件產業市場與其他國家的軟件市場一樣,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有效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如何依法制裁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爲。
公開審理的是一件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原告是美國微軟公司,被告是天津市全聯數碼通科貿發展有限公司。原告微軟公司訴稱:原告微軟公司是計算機軟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2003的著作權人。被告全聯數碼通公司未經原告許可,長期在其所銷售的電腦中大規模預裝上述盜版軟件,侵犯了原告的軟件發行權及複製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並賠償原告因被侵權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一審庭審中,原告提供天津市北方公證處的公證書,證明在其公證購買的三臺被告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安裝有涉案的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軟件。
一審法院認爲,原告爲涉案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的著作權人,對上述軟件享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被告既不能證明獲得原告授權,也無證據證明其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侵權軟件的合法來源,故可以認定被告銷售的上述三臺筆記本電腦中的軟件爲未經原告許可而複製的軟件,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計算機軟件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判決如下:“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市全聯數碼通科貿發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天津市全聯數碼通科貿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0元(含原告爲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三、駁回原告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全聯數碼通公司上訴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本公司銷售的是戴爾公司生產的原裝品牌計算機,經營的是計算機硬件產品,沒有銷售軟件的行爲,不存在侵犯微軟公司軟件著作權的行爲。第二,北方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不能證明涉案的兩個軟件是全聯數碼通公司安裝的。故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微軟公司上訴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低,請求改判全聯數碼通公司賠償30萬元。第二,請求支持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判令全聯數碼通公司在《法制日報》、《中國計算機報》上刊登書面聲明,消除侵權影響。二審期間,微軟公司提交新的證據,即2013年3月18日北方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微軟公司在全聯數碼通公司銷售處購買的三臺筆記本電腦中,安裝有Microsoft Windows7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及2007軟件。微軟公司認爲,全聯數碼通公司屬於持續侵權,主觀惡意程度嚴重,應加重判決賠償數額,其要求判賠30萬元是有依據。
二審合議庭成員:黃硯麗 劉震巖 向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