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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文某在天津師範大學校內調戲女大學生,並狠抽民警耳光。近日,文某被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2年7月29日15時許,26歲的男子文某在天津師範大學校內無故調戲該校女大學生。學校報警後,民警及輔警趕至現場處理警情。而文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並抽民警耳光,致使執法工作無法進行。經鑑定,被打民警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後文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告人文某供認上述被指控的事實,未辯解。其辯護人提出,文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不大,且積極認罪悔罪,具有坦白情節。
法院認爲,文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致一名民警輕微傷,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獲得了被害民警的諒解,依法從輕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