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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張思慧,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檢察科助理檢察員、主訴檢察官。2004年進入檢察院從事公訴工作,2010年調到未檢科,專職從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
作為一名年輕的母親,張思慧對所從事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有比較深切的感受。她說,基層檢察院所接辦的案件比較多,也比較瑣碎和雷同,乾長了容易疲憊懈怠,但一定要保持細致耐心,不能出一點錯,要調整好自己的情緒和心態。在普通群眾看來,公訴人似乎很神秘,其實沒有什麼,公訴工作簡單而平凡,能對當事人多做一點有幫助的事情,就盡量多做一點;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多為他的前途考慮。對被害人更是如此,在對雙方都有利的前提下,盡量進行調解。有時你只多做了一點,對被害人或被告人,可能就會產生一生的影響,處理得好,他會對法律和司法機關有更加深刻和正確的理解和認識。
現在社會有些浮躁,但是,做一點實實在在的事,對當事人、特別是對未成年的當事人有利,你就會有成就感,會被感動。基層院一般沒有什麼轟動的大案,但實實在在去做了,就很好。
對未成年嫌疑人力爭輕緩刑
張思慧認為,目前從最高檢到基層檢察院對未成年被告人都提出輕緩刑的法律適用要求。這樣的要求,從她這個基層未檢檢察官的角度看,比較符合實際,社會效果也非常好。
2012年,張思慧處理了一起高中學生過失致人重傷案。被告人張文性格內向,同伴不多,與被害人宋傑既是同學又是最好的朋友。那天下課,兩個人追跑,宋傑在前張文在後,下臺階時,張文在後邊不小心伸手一推,結果,宋傑跌倒受傷,到醫院一查,一側腎竟然破裂了,最後只得摘除。宋傑的家長報警,傷情鑒定為重傷。眼看著宋傑遭受巨大傷痛的折磨,而且無法繼續完成學業,其父母將所有憤怒都聚集到張文身上。張文因此面臨著刑事追究及巨額的民事賠償。
張思慧接案後,讀罷案卷,心裡非常不好受。這樣一起誰都不願發生的意外,卻可能將兩個孩子都毀了。她希望通過刑事和解,既讓被害人宋傑得到良好的治療和補償,也給張文留一條出路,讓他能夠繼續完成學業。基於這樣的想法,張思慧努力做被害人家長的工作,說明這是誰都不願看到的結果。同時說服被告人父母盡最大努力,湊了十幾萬元賠償被害人,由此贏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最終,院檢委會一致同意她的建議,對被告人張文作了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不起訴決定宣布時,被害人和被告人雙方都來了。被害人心平氣和地接受了這一決定,被告人和家屬則非常感動。張思慧專門將張文叫到跟前,囑咐他當前的任務是上學,並告訴他,為了讓他能夠繼續上學,這麼多人費盡心血,尤其是他的父母更是傾盡所有,希望他珍惜,要對得起家長,對得起大家。
後悔讓又一個女孩受傷
通過大量的辦案實踐,張思慧對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所采取的輕緩法律政策要求,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她認為這一政策也要考慮具體的實施對象,對於過失犯罪、偶然衝動犯罪以及主觀惡性不深、對社會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以教育為主,能不判刑的盡量不判,能不判實刑的盡量不判實刑,以利於其走上正確的人生之路。然而,對那些自我約束能力差,生活環境缺少管控的犯罪嫌疑人,則不能一味地采取寬緩的處理方式。
張思慧曾經辦理過一個未成年人強奸未遂案,至今想起來仍讓她非常糾結。被告人孫強,時年17歲,初中畢業,在一家小工廠裡打工。他上班途中經常碰到鄰村的一個女孩,慢慢對她產生了興趣,要到了她的電話號碼。有一次那個女孩回頭看了他一眼,孫強以為人家對他有意思,便經常給女孩發短信打電話。女孩沒有理睬他。一天在路上,孫強又碰上這個女孩,便將她騎的電動車鑰匙拔了下來,讓她“說清楚”他們倆的事兒,要不就不讓她走。女孩告訴孫強他們之間不可能,她已經有男朋友了。孫強惱羞成怒,將女孩拖到一個廢棄的磨房,將她強行按倒,欲行不軌。女孩經過強烈反抗,得以逃脫。
女孩及家人報警後,公安機關偵查後報請檢察院准備對孫強提請批准逮捕。張思慧辦理此案,見到嫌疑人孫強時,孫強聲淚俱下地說,他只是喜歡她,並不想傷害她。張思慧於是找到被害人,被害人也同意諒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後,按照法律規定沒有對孫強批准逮捕,孫強被取保候審。後來孫強被提起公訴,張思慧建議法庭對孫強從輕量刑、判處緩刑。在孫強被取保候審期間及最後被判處緩刑之後,張思慧多次將他找來,教育他:“因為你是未成年人,法律重在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所以給你機會,對你不予羈押,要珍惜這個機會。”孫強的表態也很好。
誰知三個月後,在另一起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子裡又出現了孫強的名字。張思慧見到後,心中一震。這是一起強奸既遂案。原來,同一個孫強又看上另一個女孩,想跟人家交朋友,遭到拒絕。孫強糾纏不休,將女孩騙到一個小旅店,把女孩強奸了。這一次,法院判決撤銷緩刑,兩案一並執行有期徒刑4年。
這件事對張思慧的觸動很大,雖然起初對孫強的處理符合法律規定,張思慧卻覺得自己似乎錯了:如果第一次就把他關進去,也許不會又有人受害。有了這次教訓,張思慧對每一起可能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追究的案件處理得都更加慎重。現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都開始進行專業的心理評估和測量,為的是對是否能適用緩刑提供更科學、合理的依據。
堅決打擊強迫少女賣淫
張思慧辦理了寶坻第一例涉嫌強迫賣淫的案子。此案的定性爭議比較大,犯罪嫌疑人堅決不認罪,司法機關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張思慧經過對證據的認真分析,以強迫賣淫罪對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
案子的經過是這樣的。當時在寶坻界內,一名女老板開了家酒吧,因為生意不太好,便想起了歪點子。她從武清區以服務員的名義招來兩個女孩小青和小蘭,兩人都不到17歲,許諾一個月3000元,沒提賣淫的事,工作是一般的服務,有時陪客人唱歌喝酒。後來,因在陪酒陪唱過程中,總有客人動手動腳,女孩小蘭想回家不乾了。那天,小蘭一個人在屋裡哭,小青看見問她怎麼了。小蘭說想離開這裡。剛好讓路過的老板聽見了,老板進來就扇了小蘭一個嘴巴,女孩嚇得說不走了。自從進店之後,兩個女孩身上沒有錢,手機也被扣了,三名男子專門負責看管她們,出去購物、上網都跟著。這次打完之後,老板的看管更嚴了,還以各種理由、各種小事,比如做衛生不乾淨等,毆打兩個女孩,女孩特別恐懼,只要不挨打讓乾什麼乾什麼。不久老板便“介紹”她們接客。有時在酒吧裡,有時則被客人帶走。每次都是老板向客人推薦,客人問多少錢,老板和人家討價還價,然後就和女孩說誰誰看上你了,讓她去跟人“住”一晚上。開始小蘭以身體不舒服等推辭。老板就讓小青去。小蘭推辭了幾次後,不得不從了。
在此期間,她們的父母也因好久聯系不上孩子,在四處尋找她們。過年了,女老板讓她們給家裡打電話,說工作忙回不去,女老板在一旁盯著,不准說在哪兒乾活。家長急了,報警說她們失蹤了。後來警察清查這家酒吧發現兩個女孩表現不正常,帶回去詢問。她們於是說出了賣淫的事。據她們講,整個過程持續三四個月,其間幾乎天天接客。工資沒有發,接客的錢也被老板扣著,說是給她們存著。老板管吃管住,她們需要零花錢只能向老板借。
此案移交檢察院後,由張思慧辦理。此案的焦點在於是非法拘禁,容留賣淫,還是強迫賣淫?對於賣淫的要求,女孩沒明確拒絕,只是找各種理由回避。幾名嫌疑人並沒有因為她們回避而毆打她們,所以,其代理律師辯解說頂多是容留賣淫。張思慧綜合整個案情,不認可他們的辯解。
為了弄清真實狀況,張思慧決定接觸被害人小蘭和小青。可是,家長很不配合,他們不想讓人知道這樁丑事。張思慧就反復做他們的工作,講法律、講道理。最後家長同意了,但不讓公訴人去家裡,也不同意兩人去檢察院,最後經多方協調,檢察院出車去她們家的村口接她們出來,來到鄰村通過派出所借的一間屋子裡,在那裡進行詢問。詢問中,張思慧重點問她倆,這麼長時間,她們為什麼不回家,也不報警或逃跑。小蘭解釋說,因為看得太緊。不是沒跑過,跑過一次,但最後還是被抓了回來,並遭受毆打。這個情節案卷中沒有提到。後來查實,小蘭有一次外出上網,發現幾個看管的人沒跟得那麼緊,就悄悄上了一個大巴車逃到市區。看管的人發現後,帶著砍刀等工具一路追來,在大巴車站找到了小蘭。小蘭一看,當時什麼也沒說,只好跟著他們乖乖回來。
把女孩帶回來後,女老板說了她幾句就躲開了,那幾個男的對女孩一頓毒打,還把她的衣服扒光了,用電棍電她。還把另外一個女孩小青叫進去,讓她在一旁看著,小青被眼前的一幕嚇住了,只好任由被告人擺布。
後來被告人也證實了小蘭的說法。這一情節對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案件到了法院,庭審氣氛非常緊張,張思慧說希望法庭整體看待這一事件,不能割裂開來。問題的核心是被告人對被害人造成了心理陰影和威懾力。她說,被害人是兩名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女孩,來到酒吧後被限制自由,經常受到毆打,對老板等人產生了相當大的畏懼心理,根本沒有能力和條件反抗他們的要求。而且,所有客人都是老板介紹的。在那樣一個高壓環境下,她們不得不接受賣淫這樣一種違背她們意願的行為。
庭審整整進行了一天。最後,四名被告人被以強迫賣淫罪,被分別判處7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個判決不僅正確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兩名被害人也得到了應有的法律保護。如果不是強迫,兩個女孩的賣淫行為就要受到治安處罰,名譽也會受到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