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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早期被稱爲“超生罰款”,是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羣徵收的一筆款項。徵收社會扶養費一直是個熱點話題。9月18日,國家審計署公佈了45個縣5年徵收約27.9億元社會撫養費的調查結果,揭開了其神祕面紗的冰山一角。社會撫養費到底有多少?錢去哪了?收費有多亂?爲何有專家稱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不夠嚴肅?造成了不平等的生育權?人民網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和採訪。
社會撫養費到底有多少?
不公開卻成謎沒有道理
據悉,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其中包括: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總額;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預算;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開支;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審計報告。一個月後,19個省級財政部門和12個省計生部門給予迴應。
廣東省和江蘇省的計生委答覆稱“屬於內部掌握,不能公開”。回覆並公開了的省份數據驚人:福建爲20.7686億元、廣西8.6321億元、海南2498萬元、河南15.9856億元、吉林6771萬元、遼寧9100.19萬元、四川24.5014億元、重慶16.5億元、雲南2.2046億元、湖北7.9817億元。10省份2012年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不完全統計高達約100億元。
令人感到驚訝的不僅於此。今年9月18日,國家審計署公佈了對重慶、雲南等9個省市的45個縣(每個省調查5個縣)2009年至2012年社會撫養費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重慶市共徵收了9.25億元;雲南6126.42萬元;四川3.82億元;陝西4493.32萬元;江西5.84億元;湖南3.63億元,另徵收以前年度已下達決定書或立案的社會撫養費2167.90萬元;湖北1.28億元;河北2.75億元;甘肅2745.81萬元。
記者初步計算,這45個縣5年裏約徵收社會撫養費27.9億元,平均1個縣1年收取1240萬元費用。我國2010年約有2800餘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如果這樣計算下來,一年全國僅社會撫養費就約有347億元。這還只是徵收上來的數字,還不算少報、漏報以及欠款等。
這麼大一筆數額,不能緊靠估算衡量,其具體數據到底是多少?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但經記者查詢,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財政部網站、國家統計局網站等均沒有查詢到相應的結果。
對於這幾百億未公開、已成謎的費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餘少祥對人民網記者說,“費”和“稅”是不一樣,稅是統收上來,由國家統一調配使用;費不僅要專款專用,而且相關部門有義務透明地向社會公開。不公開是沒有依據和道理的。
社會撫養費去哪了?
大部分向下級部門劃撥
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表示,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爲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因此,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係。
但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全部按比例返還、劃撥到了下一級政府部門,社會撫養費是計生經費的重要來源。初步統計,45縣向下級部門劃撥的社會撫養費,合計達20.706797億元。至於違規返還、劃撥的社會撫養費,都用在了什麼地方?審計報告披露,45縣挪用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於2397.68萬元。其中,用於計生事業支出的僅一筆。
廣州市財政局在回覆浙江律師的申請時表示,僅今年上半年,廣州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達到3億元,但用在哪裏,還是不知道。
餘少祥表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屬部門立法,其最大的弊端是,從部門自己管理的角度出發,更多體現的是部門利益,而不是社會和大衆的利益。這樣的惡性循環,使得利益最終還會落實到相關部門。幾百億元的資金,沒有法律、沒有規範,這是個大問題,亟需改革。
社會撫養費徵收爲什麼亂?
沒有立法沒有規範
據審計結果顯示,雲南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漏報計劃外生育人口2124人。湖南省新化、邵東兩個縣少報8098人。更有地方人爲虛報,河北省欒城縣爲完成計劃生育考覈指標,將計劃外生育的86人調整爲計劃內生育人口。
還有個別地區同時收取了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如雲南老集寨鄉計生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不開收據或使用普通收據。律師吳有水說,“既收社會撫養費又收計生罰款的做法,是典型的亂收費”。
甘肅皋蘭縣規定,徵繳任務基數納入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指標考覈體系,對完不成徵繳任務的鄉鎮,缺額部分由縣財政部門從撥付鄉鎮的補助經費中扣除。爲完成徵繳任務,有的還借款墊付,有的讓財政資金在賬戶上“空轉”,如四川嶽池縣,將縣財政返還的社會撫養費,再次解繳入庫,“重複”記賬。
審計結果顯示,45縣因自行降低收費標準,少徵社會撫養費約2.07億元。社會上存在的亂象並不止於此。
爲什麼社會撫養費會存在如此多的問題?多位律師表示,正是因爲截至今年,有關部門從未將社會撫養費公開,纔會造成各種問題不斷擠壓。
餘少祥指出,《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額,權力交給了省市自治區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在沒有立法、沒有規範的情況下,數額可以一變再變,如果想增加一點,可能省裏開會就能定。所以曾經出現的天價社會撫養費等事件都不足爲怪。此外,管理辦法雖然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但這僅是一個參考,沒有規定必須按此執行。由此可見,社會撫養費用的徵收特別亂。
社會撫養費該不該收?如何收?
造成生育權不平等需要改革
有評論說,社會撫養費徵收應該繼續執行,這是違法生育對象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對違法生育行爲也有着一定的遏制作用。
北大法學院教授湛中樂指出,從長遠來看,中國應取消社會撫養費,這不僅因爲中國的生育率已經很低,更因爲這是對公民生育權的極大限制。
也有人認爲,現行的獨生子女政策,本來應該出現人口數量的倒增長,但事實上人口數量卻是一直在上漲;現在的計劃生育部門,職責主要就是徵收社會撫養,並用於提高人口的出生素質。但是,審計情況卻表明,社會撫養費顯然成爲計生部門或者其他相關單位的“唐僧肉”,反而引發了相關領域腐敗問題。與其這樣,倒不如取消該筆費用的徵收。
針對如何改革,餘少祥說,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依據是國務院2002年通過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該費用的徵收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立法,這是比較特例的情況。收費和收稅都是特別嚴肅的事情,並不是政府想收就能收的,必須通過立法,應該有一個完整程序。
“社會扶養費制度需要改革。”餘少祥還表示,國家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爲了調節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並不是收錢。而以收費代替管理的辦法,產生了只要交錢就可以生的社會現象,並沒有起到控制人口的效果。另一方面,這個政策對富人有利,對窮人不利,產生了社會不公平;與此同時,也使得社會撫養費成爲某些政府謀取利益的工具。(記者 楊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