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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統計,今年以來,本市二中院轄區法院共審理利用“微信”等手機交友軟件實施的強姦、搶劫、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已達17件。法官提醒,這類新生的熱門交友軟件易成爲不法分子獲取被害人信息、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新工具,應引起廣泛關注。
微信約見連搶三人
今年3月15日21時,本市無業男青年孫某冒用於某的身份通過微信與被害人龔某相識,並約定在北辰區宜白路相見。後孫某駕駛紅色本田轎車將龔某拉至河北區宜美道與宜廉路交口附近,藉故將龔某騙下車,後帶着其放在車內的挎包(內有手機一部、黃金戒指兩個)開車離開。
同年3月間,孫某還以上述方式通過微信與被害人穆某相識,並多次相約見面。當月24日22時,孫某駕駛上述車輛將穆某騙到東麗區嶗山道附近。在車裏,孫某持刀、電棍對穆某進行威脅,後使用暴力將穆某強姦,並搶走穆某的30餘克黃金項鍊一條、蘋果手機一部、人民幣160元。次日19時,孫某再次以上述方式與通過微信相識的被害人楊某在河東區第七中學附近相見,後孫某又駕車將楊某拉至河東區天山路與成林路交口處,騙楊某下車去買快餐,後自己開車離開,將楊某放在汽車內的裝有人民幣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的手包帶走。經被害人報案,孫某於3月27日被警方抓獲。
冒充同學見面強姦
2012年9月間,本市無業男青年吳某用手機在人人網獲取了女青年劉某的個人信息及手機號碼,後通過手機微信與對方對話,並欺騙對方是她小學同學。同年10月2日晚,吳某利用手機微信聯繫,謊稱是被害人劉某同學委派的司機,以同學聚會爲由駕駛紅色馬自達6汽車,將劉某從其位於河東區的家中帶至濱海新區大港某村附近的野地內,採取威脅等手段,在其駕駛的機動車內將劉某姦淫。當月23日,吳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官提醒不輕易見面
針對上述情況,法官分析稱,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使用“搖一搖”、“漂流瓶”、“搜索附近的人”等手機交友軟件的自帶功能,獲得該軟件其他使用者的性別、年齡、照片、所在地、職業等信息,進而選定實施犯罪的目標。在選定被害人後,通過聊天騙取被害人好感,而後相約見面並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以借用手機、借錢等藉口,盜竊、詐騙財物,或將被害人帶至偏僻人少的地點,實施強姦、搶劫等暴力犯罪。犯罪分子往往選擇反抗能力和防範意識較弱的年輕女性作爲犯罪目標,在二中院轄區審理的17起該類案件中,被害人均爲年輕女性,其中3人是未成年人。
爲此,法官提醒,手機用戶在使用微信等交友軟件時,應增強防範意識,不輕信手機軟件中的陌生人,不輕易見面交友,不隨便泄露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更應避免單獨前往偏僻地點赴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