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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3年3月26日,北方網《第一現場》報道了家住天津大港的何鳳祥老人在正常騎行過程中遭遇電動車突然爆炸而致傷的新聞(【第一現場010期】電動車爆炸安全問題不容小覷),時隔7個月,經過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的審理,10月8日,該案件終於塵埃落定。
判決結果爲:被告天津市恆泰自行車廠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退還原告電動車款人民幣1500元,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136.41元,精神損失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案件受理費120元。
雖然,受傷老人對賠償結果並不滿意,但是幾經周折,案件終於告一段落。本案件只對該企業進行了民事處理,並未對企業因產品質量進行處罰,在近期通過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對此,記者採訪了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主任鄧露茸。
“本案件屬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民事糾紛,法院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判處企業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法院對該民事案件做出處理,並不影響相關管理部門因產品質量問題對企業做出處罰。這屬於兩個案件,一個適用於民事法律,一個適用於行政法律。” 鄧露茸律師在此提醒消費者,應從有相關質量認真的正規渠道正規廠家購買商品,購買時注意向商家索要發票、相關證明文件,一旦遭遇事故,第一時間保留證據,並儘快聯繫商家進行索賠。(記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