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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中年男子因戀愛問題找到女友家中尋找未果,與女友年邁體弱的父母發生爭吵,該男子欲持刀行兇未遂,兩名老人被捅成輕傷。該男子向公安機關自首說“我殺人了”,庭審中又辯稱“自衛”。日前,北辰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
今年3月一天早晨,40多歲的男子李某因不同意與女友分手,來到女友家中,與她的父母發生爭吵。期間,李某抄起茶几上的尖刀分別將兩位老人的胸部和腹部捅傷,李某逃離現場後,撥打110報警投案。經法醫學損傷鑑定,兩名被害人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部分犯罪事實提出異議,辯稱自己不是故意殺人,是被害人先動刀,自己奪刀自衛,屬於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報警時因驚慌、不清楚捅到什麼程度才自稱“我殺人了”。然而,被害人以及證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均表示,聽到李某“捅死你”等喊話,而且李某女友的父親半身不遂十幾年,平時行動不便,系三級肢體殘疾。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造成兩名被害人輕傷的後果,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已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系自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