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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版11月15日刊登《溫度不達標可申請退費》一文,現在本市正式供熱已經20多天,一些市民來電諮詢申請退還供熱採暖費應具備哪些條件,應該如何申請、如何辦理。記者走訪了市供熱辦,請專業人士爲市民作出解答。
能否退費能退多少
如果市民家中暖氣不熱或感覺室內溫度不達標,想申請退還採暖費,首先要找供熱單位進行測溫,手中要握有供熱單位出具的測溫單或測溫記錄,而不是以個人感覺爲標準。其次,關於退費多少的問題,《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中註明:在供熱期內,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和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於18℃這一標準溫度。如果低於標準溫度,市民可按10%、50%、100%三種標準申請退費。至於是否低於標準溫度、低多少等問題,以測溫單上數字爲準。
申請退費的市民常會有一種誤解,認爲“10%、50%、100%”所對應的是全額採暖費。《天津市供熱採暖費退還管理規定》中註明: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熱戶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18℃或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供熱單位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採暖費。比如說,測溫時室內臥室溫度不達標,那申請退費時所對應的,就是臥室。
需要提醒的是,供熱單位如有不提供測溫服務、不提供測溫儀表檢定證書、不在測溫記錄單上簽字、不給用熱戶留測溫記錄單等行爲的,均視爲檢測溫度不達標,供熱單位按100%比例退還用熱戶供熱採暖費。
如何辦理退費手續
如果符合退還採暖費的條件,用熱戶可持測溫單和供熱用熱合同到所屬轄區供熱站辦理退還採暖費手續。辦理退費的時間一般是在供熱期結束之後。在申請退費時,用熱戶可以選擇直接退費或將退費額順延到下一採暖期扣除的兩種方式。對退費有異議的市民,可視具體情況與轄區供熱站或交費單位進行協商。如果是用熱戶因爲個人原因造成暖氣溫度不達標的,供熱單位將不予退還採暖費。這些行爲包括: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不達標的,用熱戶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記者胡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