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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判處了刑罰。
李某家住本市,年過五旬,無業。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後行至本市河東區某小區圍牆外,用磚頭無故砸向該小區院內停放的汽車,致使3輛汽車損毀。後小區保安張某、劉某前來制止,李某又與兩名保安發生撕扯,將張某頭面部打傷。經鑒定,被砸三輛汽車損失價值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保安張某頭面部損傷為輕微傷。案發後,經群眾報警,李某被抓獲歸案。
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記者 王赫岩 通訊員 張路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