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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日前發佈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從16日零時起對全市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管理。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採訪,就本市“限牌”措施相關問題做出解答。
本報記者:本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是什麼?
有關部門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
《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明確,“應對日益嚴重的交通擁堵趨勢,適時考慮採取限購、限行等辦法,控制機動車數量過快增長”。
本報記者:這次出臺的措施爲什麼主要針對小客車?
有關部門負責人:據統計,小客車的道路負荷是公共交通的5到6倍。在承擔了相同出行量的情況下,小客車卻佔去了道路資源的70%,而公交車只佔10%,小客車的運輸效率不高。目前,機動車的尾氣和噪聲,已經成爲城市的主要污染源。而治理交通擁堵的過程本身就是對城市各類人羣公共利益一個調節的過程。
本報記者: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和配置比例如何確定?
有關部門負責人:全市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建設交通、公安交管、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另行公佈。
本報記者:通告發布後,本市總量調控管理的具體辦法什麼時候能夠出臺?
有關部門負責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已起草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由市政府正式發佈實施。
本報記者:市民平常所說的車牌號和《通告》中的指標之間是什麼關係,有什麼區別?
有關部門負責人:平常說的車牌號碼,是車輛在公安車管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的車輛牌照號碼。通告規定的小客車指標分爲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調控政策執行後,市民購置或更新小客車,應當按規定取得指標後,方可辦理納稅和車牌登記業務,取得車輛牌照號碼。(馬庚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