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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小客車實行『限牌+限行』措施引起市民關注,昨天下午,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召開座談會,市政府法制辦、交通港口局、工商局、司法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員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有關負責人表示,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於本月底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由市政府正式發布實施。本市各公證機構現已開始受理12月16日零時前購車證明申請,需本人親自辦理。
人大代表在會上詢問,16日零時前市民已簽合同購車但未辦理上牌的怎麼辦?有關負責人提醒,12月16日零時前,單位和個人與汽車銷售經營商(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商)簽訂車輛銷售合同並交付定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輛過戶身份證預簽登記表)並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於2013年12月25日17時前向本市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公證機構不再受理。相關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於2014年1月6日17時前出具公證證明,並將公證認定的車輛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備查。取得公證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無需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轉移及轉入天津的變更登記。公證費用由市財政負擔。
有關部門要求,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天津總量調控規定的具體內容,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將有關政策告知購車人。嚴禁汽車銷售經營單位提供虛假信息取得全市小客車注冊,一經發現將撤銷注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購車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辦理車輛注冊手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進行天津車輛注冊,一經發現將撤銷注冊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記者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