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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月11日下午,網友“李祥童學”向新浪微博上傳照片稱和平路金街百盛廣場附近停放一排三輪車。記者在和平路、濱江道、福安大街等本市多條繁華道路採訪時看到,許多紅色三輪車聚集在路口、車站附近等候乘客,根據路途長短車費從幾元至幾十元不等。許多市民在接受採訪時反映,這些三輪車不僅存在安全隱患,一旦出現事故還容易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昨日下午14時許,記者在南京路與長春道交口看到,四輛三輪車停在樂賓百貨商廈附近,兩名女市民與駕駛人商議好價格後,三輪車衝進南京路機動車道上,雖然前方路口顯示是紅燈禁行,但三輪車仍快速穿過馬路。一名三輪車駕駛員表示,這些三輪車主要從事和平繁華地區內短途運營,“多拉快跑”的運營準則,闖紅燈、佔機動車道等違規行爲常會出現。
採訪中,許多讀者、車主認爲這些三輪車在本市繁華地區穿行運營,不僅不安全還容易出現一些糾紛。車主李小姐稱,日前她駕車經過大衚衕地區時,與一輛正在運營的三輪車發生剮蹭事故,三輪車翻倒在地,車內乘客受傷,雖然是三輪車闖紅燈行駛引發事故,但三輪車主以貧困難以支付醫藥費爲理由,拒絕對受傷乘客進行賠償,最終李小姐作爲“肇事方”對三輪車內乘客進行了賠償。
據交警介紹,由於三輪車成本較低,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時,三輪車主作爲肇事方常常會棄車逃避責任,日常執法時確實存在一定工作難度。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未依法取得牌證的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扣留車輛並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12分;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輪車的,予以1000元罰款,處15日以下拘留;對駕駛拼裝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罰款,有駕駛證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依法扣留的機動三輪車,不予發還車輛,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市綜合執法部門則有權針對利用機動三輪車佔路經營、佔路銷售、非法拼裝、改裝等違法行爲,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處5000元以下罰款。 (首席記者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