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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新修訂出臺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規范》昨天開始實施,新規對新建商品住宅銷售人員以及二手房中介機構行為進行規范,並明確了相關收費標准。
新規明確,對新建商品住宅開展日常監管,各監管部門每月對本轄區新建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現場至少巡查一遍。重申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企業不能無證售房或變相無證售房,采取內部認購、預定、優先選房、排號、發放VIP卡、招募會員等手段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的行為,都被視為無證售房。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通網簽功能後,10日內應將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不得捂盤惜售,並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銷售人員照片和姓名等信息,銷售人員信息應當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系統中的信息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