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前天上午,本市和平區法院對原告陳某起訴被告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認行政行爲違法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法定代表人張志強主任出庭應訴。這是該院行政庭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廳局級行政幹部親自出庭應訴的案件。發改委主任親自出庭體現了行政機關對法院工作的積極配合以及對本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高度重視。
本案原告系薊縣漁陽鎮郭莊子村村民,在該村享有一處宅基地使用權並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認爲被告作出的《關於薊縣自來水第四水廠及配套管網一期工程項目可行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所確立的立項範圍包括其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從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訴請確認該《批覆》違法並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張志強主任作爲正局級幹部,事先沒有通知法院將出庭應訴。他遵守法院的安檢制度,經過嚴格的安檢程序進入法庭,沒有搞特殊化。庭審中,多次認真回答法庭的詢問,還就被告聘請的律師解答不清的問題向法庭做詳細的事實陳述,使得庭審事實調查環節進行得非常順利。在辯論階段也表達了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