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致守地農民1死3傷的平度3·21縱火案今日於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在青島市看守所內的法庭開庭,7名被告被訴放火罪和尋釁滋事罪。前罪涉3·21案,後罪(無杜羣山、崔連國)涉別村拆遷。
七名被告分別爲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羣山、貴和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開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連國、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和柴培濤。
根據青島中院消息,在七被告人中有四人有前科。
起訴書顯示,這七被告人的個人信息爲:
被告人柴培濤(別名柴磊),男,1987年9月9日生,漢族,小學文化,出生于山東省平度市。2006年、2009年分別因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0年11月被假釋。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顯光(乳名路軍),男,1987年7月14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出生于山東省平度市。2008年、2013年分別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七個月,2013年6月26日刑滿釋放。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劉長偉(又名劉萬義),男,1987年5月14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平度市美家好木門廠員工,出生於黑龍江省密山市,暫住平度市美家好木門廠員工宿舍。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青,男,1987年10月3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出生于山東省平度市。2010年3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3年1月被假釋。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王月福,男,1980年2月20日生,漢族,小學文化,個體經營者,出生于山東省平度市。2001年、2009年分別因犯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年, 2012年12月10日減刑釋放。2014年3月25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崔連國,男,1972年11月12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山東省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村委會主任、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2014年3月26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杜羣山,男,1974年7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山東省平度市鳳台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出生于山東省平度市。2014年3月26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