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市中小學將迎來新的一個學期。對於孫新浩來說,這些天的等待雖有些“煎熬”,但卻充滿希望。他因爲被人糾集參與聚衆鬥毆,被判處有期徒刑。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一分院後,檢察官認爲,孫新浩犯罪時雖已滿18週歲,但仍處於中等教育階段,而且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部分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對其處理。最後,二審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他就要重新走入學校了。
2013年5月,周某在本市紅橋區某洗浴中心附近經營露天撲克牌攤位,後因經營問題與張某等人發生爭執,張某等糾集多人商議教訓周某,被糾集的人裏就包括孫新浩。張某等人拿着鎬把、棒球棍、甩棍等工具來到牌攤,不由分說就對攤主周某和正在打牌的人進行毆打,導致多人受傷。
收到一審判決後,悔恨不已的孫新浩提出了上訴,希望能夠從輕處理。按照程序,案件移送到市檢一分院。檢察官在審查時發現,被告人孫新浩出生於1995年1月1日,犯罪時剛年滿18週歲不久,是某職專在校學生。根據《天津市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雖已滿18週歲,但仍處於中等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涉嫌輕微犯罪的,應當由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檢察部門受理,部分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通過孫新浩的講述,檢察官發現孫新浩系被盲目糾集參與打架,在打架過程中作用也較小,孫可以部分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處理。經過審查案卷和走訪調查,一分院檢察官認爲孫新浩犯罪情節較輕,具備社區矯正條件,建議二審法院對孫新浩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