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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政局等部門下發《關於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的通知》。據民政部門介紹,繼去年規範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後,從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將再次調整社區工作者待遇,調標後,社區工作者待遇標準將由人均每月2500元提高到3300元。
按照《通知》,此次調整待遇標準的社區工作者範圍爲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及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
勞動報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調整爲1680元。
社會保險補貼:街道、鎮和社區工作者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在1年見習期內享受除績效補貼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審覈人員的待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職業資格津貼:取得國家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450元、300元、150元調整爲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由每人每月補貼50元調整爲100元;取得國家勞動保障協管員、協調員3級和4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由每人每月補貼300元、150元調整爲350元、200元。
績效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調整爲人均每月320元。各區縣可在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基礎上,自行設置績效補貼具體標準,適當加大對考覈結果爲優秀等級的社區工作者的績效補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