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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交管部門瞭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已有萬餘輛機動車因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被註銷登記,交管部門提示,被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能產生更新指標,車主如想再購車只能通過搖號或競拍重新取得上牌資格。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4條第4款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由交管部門註銷。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中也做出了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將對不按規定申領和粘貼檢驗標誌的依法嚴格查處。此外,《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31條規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也就是說,車主如想再購車只能通過搖號或競拍重新取得上牌資格。
交管部門提示,截至目前,本市還有10萬餘輛機動車已連續2個檢驗週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如在今年檢驗有效期前仍未領標也將被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