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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人大代表或黨員代表等,可以聯名彈劾本單位內不稱職的領導乾部,彈劾動議案經表決形成決定後,被彈劾人將被解職,3年內不得擔任同一職務。
江蘇省濱海縣今年實行的『民主彈劾乾部制』,使普通黨員、群眾和一般乾部,有權對工作不稱職的領導乾部進行彈劾。
濱海縣民主彈劾乾部制度規定,縣鄉人大代表和黨員代表,可以聯名對本單位內不稱職的乾部進行彈劾。凡工作打不開局面,未完成上級下達的主要任務,單位或股室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位於全縣或本單位倒數第一名;對重大問題及重大項目不經科學論證,違反民主決策程序,導致決策失誤,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不講組織紀律,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單位團結和整體穩定,經誡勉談話半年內仍無明顯改進的;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考察認定德纔素質較差的;有嚴重失職、瀆職、腐敗行為,在服務基層、服務企業過程中辦事不力,吃拿卡要反響惡劣的,都可以聯名對其進行彈劾。
同時,彈劾動議的提出要嚴格遵守規定程序。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或黨員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單位股級以上領導乾部提出彈劾動議;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在編人員10人以上聯名,可以對本單位股級領導乾部提出彈劾動議;10個以上縣屬重點企業法人聯名,可對與企業發展相關的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股級領導乾部提出彈劾動議。
有關部門接到彈劾動議後,按照乾部管理權限,對彈劾動議案中載明的事實和依據進行調查,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啟動彈劾程序。然後向縣黨代會或人代會提交彈劾動議案,提交大會表決;黨代會或人代會閉會期間提交的彈劾動議案,按乾部管理權限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即形成決定。被彈劾人自彈劾通過之日起解除職務,3年內不得擔任同一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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