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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 |
近日,重慶一座孤零零立在10米深坑的樓盤地基上的二層小樓,被炒得沸沸揚揚,媒體稱其為『重慶最牛的釘子戶』。19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後,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並發出通知,要求被拆遷人楊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今天,是法院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釘子戶』女主人吳苹指責拆遷過程存在官商勾結,那麼拆遷程序是否合法,存在不存在違規行為?中國網聯系了拆遷工作管理部門、重慶市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管理科任秋萍科長。
問:楊武夫婦被稱作『重慶最牛的釘子戶』,現在楊武還在危房裡,對於楊武夫婦的堅持,你怎麼看待?
任科長:對於合法產權在拆遷中依法得到補償,我們是支持的,也要求拆遷人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拆遷人一直願意給予他們補償。
問:但是,對於補償是不是滿意,在管理部門的考量范圍內嗎?
任科長:對於滿意不滿意,要看是什麼要求。任何公民或拆遷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在法律框架內提出要求。對於超出法律規定的要求,拆遷人有權利拒絕,不予考慮。
問:你覺得楊武夫婦的要求,在哪一方面是超出法律規定的要求?
任科長:他們有權利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拆遷人應該予以尊重。但房屋補償的價值只能按照評估的價格決定,當然如果雙方對於補償能夠達成協議,我們也沒有異議。可是,在目前雙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作為政府部門只能支持評估的價值。
問:他們要求的補償方式是實物安置,按照法律規定,這個要求應該怎麼滿足?
任科長:對於實物安置,可以根據評估,給予與舊房價值相等的新房。但他們要求同樣位置、同樣朝向的實物,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城市改造的規劃方案,在他們房屋的位置,要規劃一個大商場,每一層都是5000平米的大開間,也根本沒有辦法滿足他們。
事實上,開發商已經給他們提供了異地現房、異地期房、項目范圍內其他地點房屋等三、四處實物供他們選擇。在3月初,他們對於安置地點已經基本達成一致,就是因為簽合同時,三個開發商中間的一方公章不在現場,纔沒有簽。事實上,後來聽證時,法院在每個環節都給予他們尊重了,三個開發商都到了現場,他們也不願意簽,不知道原因是什麼。
問:現在已經超過法院規定的期限,作為拆遷主管部門,你覺得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任科長:按照程序,下一步應該是強制拆遷,這是法院的職責范圍。我覺得被拆遷方應該把握住這個機會,主動拆遷和拆遷人達成協議,但他們沒有這麼做,我覺得很遺憾。
問:在這次拆遷工作的處理過程中,你認為房管局的工作程序是不是都符合規定呢?
任科長:我們按照相關規定,核准了開發商的拆遷許可證,對於開發商的補償方案也按程序審核了,對於他們的補償、安置是否到位也給予了監督。我們認為開發商的拆遷行為合法。對於開發商與被拆遷人長期不能達成協議,我們依法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在15天之內,被拆遷人沒有拆遷,我們纔依法申請司法強拆程序。我覺得我們的程序合法,是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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