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豐警方給記者撤案
趙俊蘋多次被提審
1月4日,西豐縣委宣傳部長李福祿、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及4名警察帶着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進京到《法制日報》準備拘傳朱文娜。隨即,該事件在傳媒界和法律界引發轟動。壓力之下,1月8日,該縣三個部門負責人赴法制日報登門道歉,認爲“拘傳記者不妥。”1月10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西豐縣公安局,一名警察將《西豐縣公安局撤消案件決定書》給了朱文娜的律師周澤。這份西公刑撤字[2008]001號《西豐縣公安局撤消案件決定書》載明,記者朱文娜涉嫌誹謗案,因在偵查中發現不應對朱文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決定撤消此案。
疑趙俊蘋被逼撤訴
同樣被指控涉嫌誹謗罪,但記者朱文娜和她的採訪對象——趙俊蘋的遭遇各自迥異。
2007年12月28日,西豐縣法院判趙俊蘋偷稅罪和誹謗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
該案一審判決後,趙俊蘋的代理律師在1月8日將《上訴狀》遞交到了西豐縣法院,由該院轉遞鐵嶺市中院。
原本正常的法律程序,突然出現了一份《撤訴狀》。這份《撤訴狀》要比《上訴狀》早一天形成。
律師1月11日與趙俊蘋的會見筆錄證實:1月7日,在警方負責人以及幾名民警在旁的情況下,趙俊蘋寫了《撤訴狀》,“涉嫌貸款詐騙,說當時貸款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共同造假,爲了不牽連更多無辜的人,因此撤訴。”
人生權利全部授權律師
1月7日晚上,趙俊蘋用鉛筆寫了一紙帶着血印的《授權委託書》:趙俊蘋將所有本人人生權利(法律變更、上訴、申訴等一切趙俊蘋所有權利)授權給高義寶律師代爲行使。
《授權委託書》空白處寫着,“高律師,我不會自殺,我若死了,也是張志國派人折磨而死,替我申張正義。”
高義寶告訴記者,1月11日,他在西豐縣看守所看到的資料顯示,從1月5日開始,4名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和趙俊蘋幾乎每天都被輪番提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