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薊縣一家食用菌協會使用杭州華丹農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丹公司)生產的『促酵劑』後,有5.6萬個香菇菌袋出現雜菌,導致大面積毀損性污染。事發後,該公司一直未派員到現場查驗和指導。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據此認定,華丹公司應對食用菌協會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天津市薊縣邦均天祥食用菌協會於2007年1月購買了華丹公司『促酵劑』300公斤,支付人民幣4800元。華丹公司收款後,於2007年1月28日將無包裝標志、無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的『促酵劑』300公斤郵寄給食用菌協會。2007年2月2日,華丹公司將包裝袋郵寄給了食用菌協會,包裝袋上印有『促酵劑』使用說明。
同年3月,食用菌協會按使用說明書上的使用方法,用263公斤『促酵劑』對香菇菌料進行了處理,共裝菌料袋7萬個。同年4月,食用菌協會發現有5.6萬個菌料袋的微孔及袋內出現大量綠霉菌和鏈孢霉菌,導致大面積毀損性污染。
為查明原因,食用菌協會立即打電話向華丹公司反饋情況。華丹公司根據食用菌協會所反饋的情況,通過網絡回復了出現該後果的原因,並提供解決方法。食用菌協會要求華丹公司派技術人員到現場查驗,確認出現該問題的原因,進行技術指導,並協商解決方案。但華丹公司未到現場查驗並進行技術指導,只承諾再無償供給食用菌協會『促酵劑』100公斤。
2007年5月6日,食用菌協會因要求華丹公司賠償其損失未果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華丹公司承擔食用菌協會損失的60%,即賠償該協會人民幣5.7萬餘元,華丹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一中院駁回了華丹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