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安金園汽車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在海外上市爲名發行原始股,以快速增值作爲誘餌,騙取全國29個省區市2700多名羣衆6200餘萬元。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主犯王可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欣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據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調查,金園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欣找到被告人王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陝西明道啓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進行“海外上市”包裝,雙方編造海外上市謊言。從2006年初開始,王可等人在全國範圍內陸續聯繫了50餘家中介公司,合作開展金園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並在多家媒體上不斷髮布金園公司將在海外上市、公司業績良好等方面的虛假消息。
王可成爲全國總中介向各省區市分中介公司非法發行股票詐騙。大量購買金園公司股權的“股民”直接將款匯到指定銀行賬戶上。“股民”匯款購買假的股權後,得到虛假的證明,承諾公司2006年9月底將在海外上市。
不到半年,王可、董欣等犯罪嫌疑人先後被警方抓獲。經審查,王可、董欣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股民2700餘人,資金達6200餘萬元,其中個人購買股票最多的達到147萬元,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132個地市。目前,警方已追回受害人資金30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