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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陝西省漢中市郭萬春“涉黑”大案一審宣判,漢中市南鄭縣法院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10項罪名全部成立,其中首犯郭萬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3萬元;其他19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7年開始,郭萬春夥同妻子及其內弟先後註冊成立橋樑信息實業有限公司、萬家綜合科技信息實業有限公司和天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逐步將這些公司演變爲非法佔有、詐騙求職者的組織,通過合同詐騙,非法聚斂錢財360餘萬元,被害羣衆涉及省內外9500多人;他們還通過對同行進行打壓、排擠,操縱壟斷了漢中信息中介市場。該組織同時還實施非法拘禁、虛報註冊資本、妨害作證、幫助僞造證據、非法持有槍支等一系列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