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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南縣的一項“旺城”之舉卻引來爭議。不久前,衡南縣破例召開股級以上幹部參加的千人大會,動員縣直機關幹部必須無條件入住新縣城。當地官員稱此舉只爲提升新縣城的人氣,發展當地經濟;一些公務員認爲,上班8小時之內要按照規定辦事,可8小時之外還這樣嚴格控制就有些不合理了。
副科實職以上須入住新縣城在衡陽一家媒體上刊登的一篇衡南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關於加快住宅建設及“三搬”工程的有關規定》的報道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文字:11月3日以前,所有縣直機關在職副科實職以上幹部必須無條件入住雲集;從2009年5月1日開始,取消朝九晚五作息時間;無條件取消公車接送,嚴格規範幹部上下班紀律。
在衡南縣“南辦發[2008]27號”文件中,記者找到了公務員一旦違反這一規定將會產生的後果:衡南縣將把“三搬”工程作爲考察幹部以及年終班子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凡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設及搬遷入住的單位,年終考覈實施一票否決,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分管領導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單位班子成員未按要求入住縣城的,通報批評。未按要求完成住宅建設及搬遷入住的單位,一律停撥辦公經費,入住率抽查不到70%的,扣除辦公經費兩萬元。縣委、縣政府成立專班,由縣委書記親自掛帥,具體負責“三搬”工程落實。採取明察暗訪方式,不定期抽查上下班紀律、公車接送及幹部住縣城情況,並及時通報、公佈。
據瞭解,由於以前衡南縣城一直設在衡陽市內的石鼓區,所以,縣裏大部分幹部職工都居住生活在衡陽市區,因此,受到這一規定影響的有衡南縣七十多個單位的一萬多名公務員。
新規定打亂部分人的正常生活走在雲集縣城,記者看到,建成或在建的高樓大多空置。晚飯時間,飯店內只有幾桌客人。寬敞的主馬路上,能看到少數飛馳而過的汽車和零星的行人。作爲縣城,顯得有些空曠和冷清。
在衡南縣政府部門工作的王雲告訴記者,這一規定施行後,她的生活被完全打亂了。以前下午5點下班後,坐一小時公交車回家,丈夫回來能吃到現成飯,孩子的功課也能輔導。可現在,別說做飯了,連孩子都寄放在別人家裏。
一些公務員告訴記者,有些單位要求不分級別,所有職工一律居住在雲集。有些職工由於沒有買集資房或裝修等原因,只能暫時住辦公室或單位分配的集體過渡房裏。縣政府迫切讓縣城興旺起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公務員下班後居住在雲集的規定,管得太嚴,太過了,“公務員上班時應該遵守相關規定,下班後應該享有自由”。
縣政府稱強制入住只爲“旺城”那麼,衡南縣出臺這一規定的用意究竟是什麼呢?衡南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周紹鐵作了一番解釋。原來,衡南縣從1952年設縣到1980年30年間,三次籌備搬遷縣城,卻因種種原因均未成功。1995年,遷城的夢想終於實現,最終確定距離衡陽市區約20公里的雲集。
從決定搬遷之日起,便有人質疑,“衡南要真正建成一座新縣城,至少需要50年時間”。正因此,如何做旺縣城成爲“這一代衡南幹部的責任”。衡南縣委、縣政府也認識到,人氣不足是當前首要解決的問題。併發出號召,“當衡南幹部,住衡南縣城,爲衡南出力”。
周紹鐵強調,有些人留戀市區的繁榮和方便以及親人家庭,這些都可以理解,但作爲公務員,是有紀律和制度的。也要爲老百姓、投資者做榜樣,樹立信心。由於政府工作人員的入住,已經吸引人們在雲集投資、購買土地等等。
限制公務員8小時之外行爲無法律依據衡南縣嚴格控制公務員8小時之外在哪裏居住到底合不合理呢?10日,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莫紀宏說,從實際上來看,政府對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之外的行爲還是可以做出一點要求的。但我國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依據,因此做出限制就不太妥當。發生在衡南縣的這件事牽涉到關於公務員的權利保障和義務界限的問題,這是依法行政當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值得探員的權利保障和義務界限的問題,這是依法行政當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值得探討。公務員是要承擔比一般公民多的義務,但不能無邊無盡地承擔,如何保護公務員的權利需要有關部門儘快研究,拿出解決方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