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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酒、醫療器械等廣告裡,不應出現兒童形象,食品廣告不應慫恿兒童過量食用。中國廣告協會近日向社會發出倡議書,呼吁清理規范廣告中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現象,並透露正在組織制訂有關兒童廣告的自律規則,有望年內出臺。(據《新京報》)
當前,兒童已經成了廣告商重點利用的對象,廣告展示牌上、電視熒屏上,天真無邪的兒童『出鏡率』越來越高。一些兒童用品的廣告中出現兒童的鏡頭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無關的商業廣告中使用兒童來宣傳,不僅有使用童工之嫌,而且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稚嫩的心靈。
用兒童來做廣告和針對兒童『開發』的大量廣告,在屏幕上已有泛濫之勢。而在發達國家,法律禁止『兒童廣告』是較普遍的。一些國家規定不得將兒童作為廣告對象、廣告不得鼓勵兒童讓家長去買某一商品等。瑞典更是早在1991年就頒布法律,全面禁止針對12歲以下兒童的電視廣告,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禁播兒童廣告的國家。
遺憾的是,我國《廣告法》和《廣告審查標准》中,對此問題多是一些較籠統和彈性較大的規定,操作性不強,已逐漸流於形式。因此,真要治理兒童廣告,一方面不能止步於行業自律;另一方面還需要完善法律。(湖北 耿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