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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日前報道了一少年慘死斑馬線事件;本報記者也觀察到本市一些斑馬線上機動車與人爭路的現象。這些報道意在提醒大家,特別是機動車駕駛員,通過斑馬線既要守法,更要講究文明,不要讓斑馬線變成奪命線。
我們從小接受這樣的教育: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然而,現在大概沒有家長會放心讓孩子去獨“闖”斑馬線,因爲他很可能被呼嘯而來的汽車、尖銳的喇叭聲弄得驚惶失措,生命危殆。成年人豈不也是這樣?在無燈路口,儘管你已踏上斑馬線,汽車卻不會跟你“謙讓”;個別公交、出租車“老大”更會駕車高速迫近,逼你讓路。如果你內心堅定,判斷司機只是在威嚇,根本不敢撞你,你也可以不讓,其結果往往是汽車在你身邊戛然而止,一句“不要命了”或更惡毒的國罵隨後即會噴到你的頭上。有燈路口也好不了哪去:明明是己方綠燈,那些右拐左拐的車輛會跟你爭道;在比較寬的道路上,你剛上斑馬線時還是綠燈,可是走了一半,綠燈變了,兩側的車不管三七二十一,驟然啓動,將你包在潮水般涌動的車輛中間。面對這種險境,腿腳利落的人看到信號燈將變,只好撒腿跑過路口;體質差些的,則會視過馬路爲畏途。更可悲的是我們已將這種斑馬線上車欺人的現象視爲常態。
上述現象不僅有違法律規定,更是對生命的輕視,進而背離了社會文明規範,必須加以改變。在國外居住過的人對此會有深切的感受。初到國外發達地區的人會覺得那裏的文明與秩序,可是細細觀察,個別行人不守法行爲也不少,但是司機卻是絕對收斂與謙讓。本人就有這樣的體會。一次晚上出來散步,腦子裏海闊天空想着事情,突然發現路口靜靜地停着一輛車。怎麼回事?原來一位駕車的“老外”以爲我要過馬路,早早停在那裏讓我。多少次在斑馬線前,看到汽車已然開到,便止步相讓,可是司機仍然將車停下,示意我先行。無論有沒有交通指示燈,只要你人還走在馬路上,汽車絕對不會開動,它要等你上了便道才走。這份禮貌和謙讓,表現出的不僅是守法的自覺性,更是一種文明和修養,它讓你倍感溫暖與尊重。同時讓你覺得,步行隨便闖行,也是一件很魯莽很丟人的事。由此便會注意自我約束,久之或可養成恪守法規的習慣。(陳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