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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案一審在經過漫長的5天爭辯後,終於走到了尾聲,昨日的法庭辯論一直延續至晚上10時,隨後繼續對檢察機關指控文強的強奸罪進行不公開審理。昨夜10時,在經過控辯雙方激烈的法庭辯論後,被告人文強發表了自己的最後陳述,幾天庭審以來一直精神狀態高昂的他滿臉通紅地稱,自己還有良心,並稱願意認罪服法,同時懇切表示,『希望今後沒有公安乾警再次站在這個位子上』。
『一名曾經的打黑英雄卻倒在了新一輪的打黑風暴之中』。雖然在過去5天的庭審中一再翻供,但昨日文強的辯護人楊礦生透露,文強在會見他之時已顯露強烈的悔恨、悲涼和絕望之意,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本報特派重慶記者邱瑞賢
昨日出庭的文強,在庭上站著進行了長達70分鍾的自辯。『對受賄罪的部分事實認定,我有異議。對收錢金額我無異議,但是對收錢性質我有不同意見。』隨後他展開了漫長的陳述,詳細回顧140餘次收錢的背景和細節,以曾維纔4次給他送錢都發生在2005年之前,而對方托他插手郭應嘉案件是發生在2005年,因此認為送錢給他並無所求。
文強:
對我『灰色收入』認定太少
文強強調,自己收錢屬於禮節往來,『朋友關系不能算受賄,而且每次收錢時對方都沒有提出請托事項。』對於手下人員行賄自己以求獲得職務晉昇和工作調動,文強以陳萬清曾受冉從儉所托送他50萬元為例,他辯稱自己收下錢後,冉從儉的職務一直沒有被調整過,因此他認為對方行賄請托事項未發生,不能據此認定自己的受賄罪。對於手下同時被起訴行賄罪的三大『金剛』,他認為黃代強和自己是朋友關系之間的禮尚往來,而與陳濤的關系則並不好,稱自己對黃代強說過,『你們和他們怎麼交往我不管,反正以後吃飯有我無他,有他無我,這一點全公安局都知道。』
此外,文強還辯稱,公訴機關對其財產認定中,沒有計入其另一張銀行卡上發的工資。同時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違紀收入——稱平時過年過節下級單位送來的紅包、煙酒等『灰色收入』被計算得太少。同時,他辯稱自己多年來都有藏酒的習慣,因此家裡的藏酒數量很多價值頗高,而被公訴機關認定有合法來源的僅價值4萬餘元,他認為算得太少。
檢方:
給文強拜的不是年是權
在昨日的庭審辯論中,最大的焦點集中於文強等人的受賄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性問題。
公訴人?寧在庭審發言中感慨地表示,在該案中文強、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等4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被告人,在公安系統中工作年限最短有27年,最長則達30年。長期豐富的公安警察工作經驗,應使他們在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判斷上不成問題,就算不能僅憑經驗判斷,對方屢屢送錢就明顯是『暗示』。她表示,收錢的特定法則加上工作經驗,應該不難判斷對方的有組織犯罪團體性質。
因此,?寧認為,4人在庭審中對自己不能履職及阻止他人履職是因為無法判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辯解不能成立。
『人們給文強送錢,表面是拜年,實際上拜的是權。』對於文強等人的受賄罪,公訴人認為『受賄罪的本質就是權錢交易』。?寧認為,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職人員,而歷史也將銘記這場審判。
庭審直擊:
審判長屢次提醒文強勿重復陳述
在昨日的庭審辯論中,只有文強手中一直握著一疊厚厚的筆記紙張,而在其他人發言時,他要麼低頭沈思,要麼埋頭整理自己的發言,一有發言機會則立即滔滔不絕,雖經全日庭審精神狀態卻極佳,聲音最為洪亮。在首輪庭審發言中,文強的發言時間是所有人最長,他非常細致地為自己每一筆受賄指控進行解釋。但由於很多內容此前已有供述,審判長不得不一再提醒他不需再重復陳述相關事實,而只需要表達自己的觀點。
在對被指控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自辯時,文強強調他對謝纔萍涉黑團伙的包庇縱容與事實不符,不惜當庭抖出『家丑』。『謝纔萍團伙2005年時還沒被定性為涉黑組織,我何來包庇?而且我和她的關系很不好,全家人為她的事都傷透了心,她丟了全家人的臉。』文強說,他知道謝纔萍成為網上追逃人員後,便立即召開家庭會議,宣布『以後謝纔萍要錢,誰都不准給,如果她繼續乾我就登報和她斷絕關系。我還說,最好判她個10年8年都不要放出來!』他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不禁傳來竊笑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