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市發改委昨日轉發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據悉,本市教育主管部門還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將幼兒園收費作爲治理教育亂收費和每年開展的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內容之一。
根據《暫行辦法》,幼兒園收費統一爲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爲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併統一收取。同時,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爲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根據《暫行辦法》,本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同時,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爲依法嚴肅查處。同時,本市還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記者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