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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動機
天津北方網訊:當前,電梯已經越來越成爲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截至2011年10月,全市在用電梯總量已達36807臺,較2002年增長8倍。本市將於4月1日起實施《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電梯安全管理會發生怎樣的變化,住宅電梯安全監管能否因此更加嚴格,是市民們很關心的問題。日前,記者隨電梯維保技術人員,走進河北區萬科城市花園社區,瞭解該社區電梯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情況。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無論是質監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還是社區物業,都和記者提到“好電梯實際上是‘保養’出來的”。記者日前隨天津開發區德龍電梯銷售安裝有限公司的電梯維保技術人員李寶順一起,走進了位於河北區的萬科城市花園社區。
記者從該社區服務中心瞭解到,萬科城市花園共有6座高層,配有12部電梯,一期的6部電梯自1995年起已經開始使用。2000年左右,萬科物業投資80多萬元對一期6部電梯進行了“大修”,將“繼電器式”的老型號電梯更換爲目前通用的“變頻器式”電梯。社區三期投入使用的電梯也進行了“中修”,更換了葉輪和鋼絲繩。目前,萬科物業正在醞釀對使用時間較長的6部電梯進行整體調換。
記者與李寶順一同走進社區某高層的電梯間,電梯門一開,電梯內就開始播放“乘坐電梯注意事項”。在轎廂內部,都設置了攝像頭和應急照明設備,從服務中心監控室可清晰看到12部電梯的內部情況。此外,公告欄內還張貼有乘梯須知等。
對於爲什麼有的小區業主反映很少看到維保人員實地工作的問題,李寶順向記者解釋說,爲了不影響電梯的正常使用,較好的維保單位都會將工作安排在夜裏12時以後,這段時間人流量少,暫停電梯運行,施行全面檢查,不會影響業主的日常生活,只有像檢查電梯照明、通話設備等不影響電梯運行的日常檢驗纔會安排在白天。記者翻開“半月維養記錄”,看到有30項檢驗指標,後面填寫着每一項的完成情況。季度維修保養要求更復雜細緻,達到43條。
李寶順在與記者交流中談道,電梯事故和電梯故障是兩個概念。電梯作爲一種使用頻繁的電器設備,出現一定故障,屬於正常情況,但電梯事故卻要儘可能避免。目前我國電梯各項技術規範已經比較健全,只要持續保持較好的維養狀態,出現電梯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較低的。
在萬科城市花園社區,維保單位與社區物業確定了兩位維保人員24小時駐區工作的模式,值班室電話直通12部小區電梯,隨時提供服務。物業與天津開發區德龍電梯銷售安裝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要求維保人員在接到困人報告後,15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
解讀法規 完善體現市民需求
《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於2011年年初起草,遞交市政府法制辦後,於2011年5月6日起連續20天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2011年12月1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記者對比《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正式《辦法》,發現已有多處改動,其中有三處變化最爲明顯,既體現了法規對市民需求的迴應,也使法規條款更爲全面完善。
第一,《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點有關電梯使用單位職責部分,在徵求意見稿“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應答緊急呼救”前增加了“保證電梯應急照明正常有效”。這是爲了即使在電梯停電的情況下,依然能保證轎廂內處於明亮狀態,既便於之後的營救,也可讓被困市民處於鎮靜狀態,而不至於在徹底黑暗的環境中過於慌亂。
第二,《辦法》第二十一條,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居民住宅電梯日常運行服務”的條款,以法規形式強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明確“做好電梯日常運行服務”是其不可推脫的責任。
第三,《辦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了“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的條款。這樣的量化規定,有利於強化電梯維保單位的管理。本版撰文新報記者金學思攝影新報記者谷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