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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動機
記者通過採訪市民和有關部門瞭解到,電梯出現問題或運行不穩定的原因無外乎三方面:一是電梯未通過年檢或超期未檢持續使用;二是電梯維護保養達不到標準,甚至維護保養缺失;三是物業管理不到位,甚至物業退出,造成電梯處於“有人乘,無人管”狀態。此外,市民對於電梯使用的情況也從某種意義上決定着電梯的“壽命”。那麼這份醞釀長達一年多,即將於4月實施的《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能否成爲一味良藥,解決這些電梯“頑疾”呢?
讀者反映
家住南開區紅磡標誌大廈的張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區有四座18層的高層住宅,每座高層有一部電梯。自更換了物業公司後,電梯多次出現故障,並有多名業主有過被關在電梯裏的經歷。“電梯里根本沒有緊急報警電話,就算個別電梯裏有,也沒連着線,就是擺設。而且,平時電梯啓動時噪音很大,外人膽兒小的都不敢坐。”
家住河西區福盛花園的吳先生反映,小區10到12號樓爲2000年建成,電梯至今已使用了12年。電梯安全管理不力,曾出現過事故,之後檢修了很長一段時間,這期間居民都要爬樓回家。“現在電梯運行中仍時常叮噹作響,梯內的燈也經常壞。一個單元三部電梯通常只開兩部,且爲單雙層分別停靠模式,致使電梯等候時間較長。”
家住津南區紅磡領世郡領世深白的靳女士反映,入住9號樓一年的時間,單元內的兩部電梯始終只有一部在運行。直到許多業主反應,相關部門才於年初啓用另一部電梯,但電梯內按鈕鍵盤一直處於鬆動狀態,甚至可以看到電梯內部的亮光,實在讓人擔心。
難題1 超期未檢報檢不及時
破解: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報檢需提前1月
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行的電梯檢驗是電梯使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電梯每年必須進行的全面“體檢”。《辦法》以法規形式確定了“電梯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的要求,並且明確“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規,電梯檢驗爲申請檢驗制即報檢制。也就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主動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而且應該是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另一方面,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電梯檢驗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安排檢驗。檢驗完畢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電梯檢驗報告。此後,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報告向區縣質監部門申請“安全檢驗合格證”,這相當於電梯“體檢”合格證。《辦法》也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沒有張貼“安全檢驗合格證”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記者瞭解到本市部分電梯存在着超期不檢和未及時申請檢驗的情況。有相當一部分電梯使用單位,未能按時主動申請檢驗,直到過期後接到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整改指令書,才提出申請。還有的電梯安全檢驗標誌所標註的日期是下月初到期,使用單位卻於本月月底才申請檢驗。當檢驗機構啓動快速通道主動聯繫通知、實施現場檢驗時,卻因使用單位沒有完成自檢工作,以致不具備檢驗條件,無法實施現場檢驗。當使用單位完成了自檢工作後,電梯已超出了安全標誌所規定的檢驗期限。這兩種情況都會致使電梯在一定時間內在未檢驗狀態下運行,安全存在隱患。
難題2 維保低價低質次數少
破解:15日進行一次維保最好選擇優質企業
如果說電梯年檢是電梯安全保障的“點”,那麼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就是電梯安全的“線”。當出廠合格的電梯被安裝後,如何保證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是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法定責任,電梯維保單位在電梯安全使用中發揮着根本性的、舉足輕重的作用。《辦法》中對於維保單位的要求非常細緻,最重要的有兩個數字指標:一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二是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
此前,市質監部門爲保證每部電梯都得到基本項目和內容的維護保養,制定了《電梯維護保養項目表》,設定了23項電梯維護保養的內容及要求,每一大項內部還有若干小項。比如,“轎廂檢查、調整”一項,要求轎廂照明應齊全,風扇工作應正常,轎廂內應急照明應能正常工作且照度滿足應急時要求,轎廂內按鈕應齊全有效,轎廂內顯示應正確。
電梯維護保養出現的問題在於有部分物業管理單位爲了追求效益最大化,與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保費用,遠遠低於《天津市電梯維護保養工程預算基價》的相關規定,致使電梯管理、保養不到位,或只在年檢之前進行突擊性維護保養,這種行爲縮短了設備的使用壽命,安全運行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一些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爲爭取更多的效益,實行低價競爭,承擔業務後只能縮減維護保養成本,自然降低了維保質量。此類電梯常常達不到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當電梯因檢驗不合格需要整改修理時,部分物業公司卻要求業主另行繳費,有的則想讓政府買單。
難題3電梯沒人管
破解:物業退出政府組織委託維保
對於居民住宅電梯來講,物業作爲受電梯所有權人委託實施電梯管理的責任人,也是電梯的使用單位,和電梯所有權人共同作爲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電梯安全管理的責任。
記者瞭解到,本市尚有部分小區多達百餘臺電梯處於無物業管理狀態。針對此種情況,《辦法》明確,居民住宅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居民委託有資質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負責電梯的安全運行管理。這就意味着當地政府對於無物業管理、無維保單位的電梯不能“熟視無睹”,而是需要發揮引導作用,組織業主委託維保單位,做到每一臺電梯都“有人管”。
市特檢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的物業退出時,帶走或遺失了本屬於全體業主的電梯安全技術資料,致使電梯技術資料丟失或遺失。電梯安全技術資料是能否實施檢驗的先決條件,沒有了電梯相關技術圖紙和資料,電梯安全、日常維保都會出現問題。廣大業主如遭遇此種情況,應及時索回或通過公安機關協助索回電梯安全技術資料。《辦法》也明確,居民住宅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前應當按照規定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移交。
難題4 乘坐不規範
破解:業主也是電梯安全責任人
“一輛電梯,居民精心呵護、正常使用,能夠安全運行10至15年;居民經常踢門、亂按鍵盤,在電梯裏打鬧蹦跳,這臺電梯也就只能正常運行5年;如果長期超載,尤其是經常承受裝修過程中磕碰和沙石撒漏,用兩三年就可能報廢。”一家物業公司的資深工程經理向記者描述道,“我們在電梯內安裝了攝像頭,居民醉酒後踹門、在電梯裏嘔吐、小便,亂寫亂畫,拿走或破壞通訊設備的情況並不少見。”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也經常看到字跡被菸頭燙得模糊了的電梯按鍵,被塗抹得一塌糊塗的電梯內壁,少了聽筒的電梯通話設備,被撕掉的電梯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被踢得“傷痕累累”的電梯門。
還有維保人員告訴記者,本市市民有個習慣是推着自行車、電動車上電梯,車輛較人身更長,有時會被門夾住,長此以往,會使得電梯門禁系統敏感度降低。如果維保再不到位,就真的有可能出現電梯夾人的情況。
《辦法》明確了七項電梯乘客禁止的行爲,包括:1.使用明示不得使用的電梯;2.強行扒撬電梯層門、轎門;3.在電梯內蹦跳、打鬧;4.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5.拆除、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誌;6.運載超過電梯額定載荷的貨物;7.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爲。本版撰文新報記者金學思攝影尹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