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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購物超過88元,超市送10元代金券,可是這張代金券花出去可不容易,這哪裏是贈品,簡直是找麻煩。”消費者張女士昨天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春節消費時遇到的令人氣憤的一件事。
張女士日前在某商場地下超市購物,結賬時被告知消費達到一定額度後,可到服務檯領取贈品。服務檯工作人員看過購物小票,稱可贈送一張10元代金券。可是張女士拿到這張代金券後卻發現,代金券不能在超市購物使用,只限到超市旁邊的保健品商店使用。隨後張女士又來到這家商店,發現這裏銷售的大都是蔘茸、蟲草等價格較高的藥材和保健品,很難發現低於10元的商品。找來找去只發現一盒標價爲10元的甘草片,本以爲可以用代金券購買,但店內工作人員卻稱只能購買高於代金券標價的商品。“我看了看代金券上的注意事項,根本沒有提到購買商品必須超過10元。在使用代金券的過程中,讓我有了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張女士對記者說。
天津市金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潤潔認爲,代金券中沒有明示“必須選購10元以上商品”,商家這樣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這種情況下,作爲商家對消費者的承諾,商家應滿足消費者用這張代金券購買10元商品的要求,否則屬於對承諾的違約行爲。(記者鄭妍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