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不能正常瀏覽請選用IE瀏覽器
男子扶起老太遭連環索賠 無力賠20萬服毒身亡
魚販王培軍的靈堂設在湘潭市雨湖區城正街菜市場入口處,沒有鑼鼓喧天,也沒人抱怨靈堂擋了路,他的妻子何群在一旁輕聲抽泣,兒子的表情則有些木然。何群說,丈夫騎車與三輪車發生刮擦事故後,扶起並非自己撞倒的老人並為其支付了醫藥費,但之後發生的糾紛使他無力應對。8月7日下午1點多,王培軍關掉一半店門,默默地喝下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點擊觀看全文】
相關閱讀 |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於中國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其他地區也有類似事件發生。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鄭州小伙自稱好心扶老太被判賠5萬
去年9月8日,曾報道過鄭州一個叫賈建英的小伙子自稱"好心幫助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冤枉"的事件。他被老太太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萬元。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賈建英賠償邢老太醫療費等5萬餘元。。【點擊觀看全文】
如不能正常瀏覽請選用IE瀏覽器
老人街頭倒地遭圍觀無人敢扶 老外怒罵救人
解放日報記者朱晨發布微博稱,今早八點在上海新華路淮海西路口,一老人躺倒在地,滿頭是血,圍觀路人無人敢扶,引來騎車經過的一名外國女子破口大罵
微博稱,圍觀群眾打120得到的回答卻是無車無法調配,無人敢上前扶起老人。上述外國女子用自己的白絨巾墊在老人頭下,看著地上的血痛哭,還拿出錢給身邊的圍觀者,說幫忙交上醫藥費。過了半個小時左右,救護車纔趕來將老人送到了附近的455醫院。【點擊觀看全文】
各方觀點 |
做好事的成本不該是"逼良為死"
魚販王培軍可以說是典型的販夫走卒,他生活在社會的最低層,心底善良,法制意識淡薄,遇事不善於據理力爭,愛認死理,最終走上了不歸路。把魚販推向死亡之路的,無疑是被扶老人的家屬們。是他們步步緊逼,讓魚販一步一步走向自殺之路,在反復索賠的過程中,如果誰能有良知發現,比如,知情的老太能阻止子女的行為,也許能中斷其無理糾纏,魚販也不至於尋短見;如果老太的子女能有點同情心,將心比心,不恩將仇報,也許魚販也不可能走上這條死路;如果魚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要說法,也不至於有今天……無數個假如,現在無法換回魚販的生命,難道說,做好事的成本就這麼昂貴嗎?【點擊觀看全文】
魚販扶人遭巨額索賠自殺 社會道德如何匡扶
見義勇為,本身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和生命風險,需要防范。如淮安賣豆餅的老太撿到錢歸還失主,反被失主告上法院;揚州女孩扶起被撞倒的老太,反被誣陷為撞人的人等。但不能因少數人而全盤否定絕大多數人,國民的道德觀和性本善向來是受人尊敬的。張愛玲的小說《半生緣》中窮人出身的金芳夫婦和魯迅筆下的那個車夫的善舉,足以讓我們認同。現實生活中的"合肥老太"家人更是對碰瓷者、訛詐者一次道德的"洗禮"。這個普通而平凡的家庭四度拒絕車主賠償,理由只有一個:"人家也是做好事,要了他們錢,一輩子良心都過意不去。""不能為了錢賣了良心,好人應該有好報。"雖只是短短的兩句話,卻扶起了良知和正義。如果國民都有這種認識和理念,《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也不枉頒布十周年。
當然,魚販扶人遭巨額索賠自殺的事情發生了,說明當代社會道德還在"流血",如何匡扶?不僅需要肇事者和被撞者的血管裡都流著"道德的血液",從而提昇社會道德水平,重拾對當今社會誠信的信心;而且需要法律給力,用法治來救贖道德,用道德和良知來評判司法的公正,以期達到醫治社會不良道德的基准,或許纔是國民最期盼的。【點擊觀看全文】
莫再讓訛詐寒了見義勇為的心
做好事的人到底是"活雷鋒"還是"肇事者"?我們迫切的呼喚法律能加強對見義勇為者的最起碼的保護。這起原本不該發生的悲情事件留給人們太多的反思,無論是思想道德建設,還是法制體系的完善和普法教育,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遏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關鍵是做到道德支橕與法律給力的協調一致,僅僅單憑任何一方的努力,都會事倍功半,甚至無濟於事。在大力弘揚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傳統美德的同時,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增加“好人免責”的規定,或者最高法院作出一個這方面單獨的司法解釋,以破解好人遭“訛”時司法與道德問題的兩難尷尬,勢必會促進全社會形成人人想做敢做好事、好人好事越來越多的良好局面。【點擊觀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