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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十一”黃金週期間旅遊市場火爆,然而部分旅行社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本市工商部門和旅遊管理部門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強天津市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顯示,旅遊服務廣告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工商部門將加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監管,對於虛假違法旅遊廣告,各級工商部門將及時責令停止發佈並依法查處。
《通知》指出,發佈旅遊服務廣告的,應當是具有旅遊服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旅遊服務業務或者變相發佈旅遊服務廣告,旅行社服務網點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製作、發佈旅遊服務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依據法律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覈實廣告內容。
旅行社應當嚴格按照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服務項目和核定的經營範圍發佈廣告,沒有出境旅遊資質的旅行社,不得發佈出境旅遊業務廣告。接受委託組織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必須提供與具有出境旅遊資質旅行社簽訂的規範的《委託合同》和《委託招徠授權書》,並在廣告中明示“出境旅遊業務受××旅行社委託”字樣。經營赴臺旅遊業務,除本市指定有赴臺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外,其他任何旅行社不得發佈赴臺旅遊業務的廣告。
旅遊服務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稱、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編號、地址、聯繫電話、旅遊線路、項目、時間、價格等服務內容,應當清楚、明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旅遊服務廣告不得以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報價招徠旅遊者。(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