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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消費者在購買食品等商品時,廠家都會註明質保期。但不知消費者是否關注過商品房的質保期,開發商又是否介紹過商品房質保期的時限。爲此,天津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呼籲,開發商應切實保障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情權。

調查結果:超八成受訪者不知商品房質保時間,開發商不主動介紹
一項針對某城市房屋質量的調查結果顯示,八成以上的受訪者都認爲“樓盤質量是影響消費者買房的重要因素”,而接近50%的受訪者對小區房屋質量不滿意。尤其是房屋滲漏一直是質量頑疾,調查表明,70%以上的公用、民用建築,會出現屋面和外牆的滲漏。
建設部於2000年頒佈的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爲兩個採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爲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天津市消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指出,儘管有關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已經出臺多年,但是,廣大消費者對商品房質保期的知曉度並不高,而開發商在賣房時常常忽視甚至故意絕口不提質保期問題。調查顯示,五成以上的受訪者根本沒關注過商品房質保期;82%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商品房質保的具體時間”;57%的受訪者表示“開發商從未介紹過商品房的質保期”;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訪者表示“《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有提及質保期問題”。
聯合呼籲:消費者知情權應切實保障,房企應擔責
爲此,天津市消協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發出三點呼籲:一是房企有義務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對於現有商品房質保項目以及時限,很多消費者並不知情,因此在遇到問題時無法主張自身權益。22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房屋建築企業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主動通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多種渠道讓消費者瞭解相關保修條款。另外,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時應具備“兩書兩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面積測繪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明確說明商品房質保期的時間、範圍等,讓消費者做到一目瞭然。
二是房企應主動承擔相關責任,不推諉,不扯皮。許多消費者在商品房質保期內出現問題後,找到物業公司要求維修,卻經常遭遇推諉、扯皮,房企也常常找出種種藉口推卸責任,導致消費者被迫自掏腰包進行維修。22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房企應嚴格執行相關部門關於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有責任、有義務主動承擔相關責任,不推諉、不扯皮,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就此問題產生矛盾和糾紛。同時,呼籲有良知的開發商主動做出承諾,延長房屋質保期,讓消費者住得安心、放心。
三是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督促房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2家消費維權單位認爲,相關部門應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房企的監管力度,督促房企重視建築質量,更好地履行產品質量責任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從而讓消費者放心消費,進而促進我國商品房市場的良性發展與持續繁榮。(記者晁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