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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看似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案件,由於出現犯罪嫌疑人親屬突然補充的一份“證據”而變得異常複雜,圍繞嫌疑人犯罪時的真實年齡——這個影響量刑的關鍵環節,預審民警與嫌疑人親屬展開了一個多月的較量,最終使提供僞證的嫌疑人親屬依法受到制裁。
審理案件初獲“證據”
今年9月,預審監管總隊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嫌疑人李賀,1994年5月出生,內蒙古人,在本市靜海縣一居民小區當保安。李賀與被害人王某因經濟糾紛產生矛盾,8月18日,李賀持刀將王某捅傷後逃走,途中又將阻攔的趙某捅傷致其死亡。李賀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並對持刀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審訊工作接近尾聲時,李賀親屬突然舉證李賀的出生日期應爲1995年5月,並非戶口登記的1994年5月,請求警方儘快查明事實。其親屬提供了李賀的《疾病預防接種登記卡片》複印件和李賀出生地28名村民聯名書寫的,證實李賀出生於1995年5月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還加蓋了村委會和鎮政府的公章。上述“證據”證明李賀在犯罪時不滿18週歲,根據《刑法》規定不能適用死刑,還應當從輕處罰。
覈實情況陷入僵局
預審監管總隊對上述情況高度重視,要求預審民警立即覈查,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予以保護。在查清犯罪事實後,預審民警遠赴內蒙古李賀的出生地,專門就其出生日期問題開展調查。
多倫縣地處偏僻、路途遙遠,而需進行取證的單位和證人又分散在多倫縣多個鄉鎮,動輒相距幾十公里,爲取證工作帶來諸多困難。預審民警克服種種困難,先後到了縣公安局戶政部門、鎮派出所和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及縣醫院等部門,走訪了1994至1995年間曾在上述部門工作的多名幹部職工。但因時間久遠,李賀的準生證、出生戶口登記材料等關鍵證據無從調取,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細緻調查疑點重重
預審民警並未就此放棄調查,根據李賀出生時其母年齡較大的情況,預審民警調查當地高齡產婦計劃生育登記情況,希望能夠從中發現有力證據。預審民警隨後走訪了鎮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調取了李賀之母的《高齡產婦基礎信息卡》,顯示李賀出生於1994年5月。爲充實證據,預審民警又找到了1994年在當地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村幹部,證實《高齡產婦基礎信息卡》中的內容是其親自入戶登記的,並未參考戶籍資料記載的日期,而李賀的出生日期是李的母親親口告訴的。這一證據基本能夠確定李賀在1994年出生,其親屬提供的《疾病預防接種登記卡片》複印件系僞造的。
調查工作沒有就此停止。預審民警又找到了當地醫務室醫生趙某,調取了李賀《疾病預防接種登記卡片》原件。通過比對,原件與民警手中的複印件內容一致。但細心的民警發現,卡片爲藍、黑兩色碳素筆所寫。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天津市尚未普及碳素筆,何況是內地的鄉村,並且卡片還存在着紙質無陳舊感、疫苗批號混亂、卡片樣式與登記年份不相匹配等疑點。
細緻甄別真相大白
經審訊,趙某終於承認了受曾擔任村長的李賀的外祖父之託,僞造了《疾病預防接種登記卡片》。預審民警連夜找到了曾簽字的兩名村民,二人均承認了因受李賀外祖父的指使纔在聯名書上簽字。至此,預審民警可以確定李賀的親屬提供的“證據”系僞證,李賀的出生日期確爲1994年5月。
預審民警於11月9日連夜返津,並通知李的外祖父楊某於11月10日到預審監管總隊接受詢問。面對環環相扣的證據,楊某終於承認自己指使趙某僞造登記卡,並找到28名村民出具虛假證明送交公安機關的犯罪行爲。楊某因涉嫌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被預審監管總隊刑事拘留。
至此,預審民警通過大量工作,在審結李賀故意傷害案的同時,成功破獲了楊某僞造證據案。最終,李賀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楊也被處以緩刑,得到了法律的應有制裁。本報記者尹 娜通訊員王 輝宋 傑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