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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遊客或團隊如遇單男或單女則須補房差或住三人間”,“影樓享有所有照片的版權和著作權”, “此協議解釋權由本公司所有”……“霸王條款”嚴重危害着消費者的權益。對此,天津工商部門將旅遊、培訓、餐飲、汽車、預付類、房地產六類消費行業列爲監管重點,開展一系列專項行動,劍指消費領域“霸王條款”。
日前,在工商薊縣分局開展打擊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中,共檢查企業344家,檢查格式條款279份,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責任的3例,加重消費者責任的2例,排除消費者權利的7例,約談企業51次,下達行政建議書2份,責令整改通知書3份,立結案12件。其中,旅遊,汽車銷售企業,房地產婚紗攝影店,銷售消費類預付卡的商家如超市、乾洗店、服裝專賣店、美容美髮店等,都是檢查重點對象。
據瞭解,常見霸王條款有:涉及汽車銷售合同中,包括含有“本合約爲需方訂車及提車依據,需方應在提車時一次性付清車款。若需方在合約定的日期滿後兩日內不付清車款,供方有權處置該車,並沒收需方全部定金”、“若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仲裁。”、“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協調解決不成功時,將通過賣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決”、“如客戶5日內未到店辦理提車手續,則視同客戶違約”、“此協議解釋權由本公司所有”、“購車方超過預定接車日期三天仍不辦理交款提車手續,本合約即自動終止解除,購車方所交訂金不予退還;如賣方未能於預定交車日期交車時,由賣方無息退還所收定金”字樣的格式條款。
在旅遊合同中含有“遊客或團隊如遇單男或單女則須補房差或住三人間”、“不提供自然單間,產生單房差自理”、“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安排的景點費用不退”、“旅行社有最終解釋權”字樣的格式條款也屬於查處範圍之列。
有的超市、服裝店、美容美髮店的預付卡中含有“本卡的最終解釋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歸本超市所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的格式條款以及部分婚紗攝影合同中含有“影樓享有所有照片的版權和著作權”字樣的格式條款都存在違法行爲,均屬“霸王條款”。
近年來,本市開展檢查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大量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格式條款得到及時糾正和清理。(記者晁丹 通訊員韓雪梅 劉秀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