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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市家庭服務業協會獲悉,《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找家政需籤正規合同,若違規,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昨日調查發現,目前津城家政服務簽訂合同率尚不足四成。
根據《辦法》規定,家庭服務機構或家庭服務員,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但記者昨日走訪調查發現,目前津城多數家政公司就此做得並不理想,簽署正式合同率僅佔四成。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副祕書長羅鋼表示,在不籤合同情況下,多數消費雙方僅達成口頭協議,而引家政服務人員在工作中造成的傢俱損壞、財產丟失等問題,因權責歸屬不清,導致糾紛時有發生,有的家政服務人員爲逃避責任甚至“玩失蹤”。
據分析,導致目前家政合同簽署率低的原因,一是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特別是《辦法》出臺前,不懂得如何更好維護自身權益;二來,家政公司利益使然,故意拒籤,規避應承擔責任與義務,侵害消費者權益。
羅鋼表示,根據《辦法》規定,合同內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繫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繫方式等信息;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根據《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指導制定家庭服務合同範本,指導協調服務糾紛處理。同時,未按要求訂立家庭服務合同,或拒絕家庭服務員獲取家庭服務合同,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