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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月27日,國家旅遊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並下發各地相關部門,指導各旅行社推廣使用。按照新規,之前一日遊的自由活動、購物活動等項目都明令取消。
今年春節長假期間,市民王先生一家參加了“北京一日遊”。令他意外的是,當日的旅遊團變成了購物團,遊客相繼被拉至3個購物場所,每次停留時間都不少於30分鐘。到景點參觀時,若是團費包含的項目,導遊則走馬觀花,草草了事;若是自費項目,導遊就停車不走,極力推薦,態度極差。據天津市旅遊局質監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直以來,市民針對“一日遊”的投訴屢見不鮮,投訴主要集中在低價招徠、強迫購物、旅遊大巴設施簡陋以及導遊服務質量差等問題上。
記者瞭解到,針對一直以來存在的“一日遊”亂象,此次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明確表示:行程線路須註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行程景點須註明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遊者明示;如果導遊、駕駛員安排遊客購物或者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將付出違規成本,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果旅行社擅自減少了旅遊時間或者旅遊景點,除了要退還該部分費用外,還要賠償遊客總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此外,該文本還提到,旅行社要寫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遊員的姓名和導遊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如果旅行社安排“黑車”、“黑導遊”,旅行社應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未來,“黑社”、“黑車”、“黑導”、“黑駕”等問題,今後通過籤合同,遊客在出遊前就能辨別;另外,對於此前經常被旅行社用來當違約藉口的不可抗力因素,此次合同文本中也有執行標準辦法。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並以公平爲原則分攤相應的費用,而不支持調整行程、變更合同。
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合同出臺是對行業規範的必要,但如何實施,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一步探討,加強對旅行社的督促和引導,保障遊客利益。此外,今後旅遊行業將推行電子合同,管理部門通過網上平臺可直接調閱旅遊合同,讓違規合同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