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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青年與年長8歲的男友登記結婚時發現其系再婚,雖心存芥蒂,但二人還是走進了婚姻殿堂,後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分居。日前,女方起訴離婚,因證據不足被一審法院駁回。
2005年,23歲的女子李某與31歲的男子王某相識相戀,於2007年登記結婚,2011年生育一個女兒。起初雙方感情尚可,後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今年春節前開始分居。女子李某帶着女兒回到孃家生活,王某在婚房居住。日前,李某起訴至紅橋區法院要求離婚。
庭審中,原告李某訴稱,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戀愛時被告王某隱瞞了婚姻經歷,登記那天原告才知道被告有過婚史。婚後二人矛盾不斷,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女兒出生後,被告對女兒漠不關心。雙方還因居住房產歸屬、照顧孩子等問題發生爭執。現雙方已分居,夫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被告王某則辯稱,夫妻之間都會有矛盾,孩子年紀還小,雙方沒到離婚的地步,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雙方自由戀愛,自主結婚,感情基礎較好,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女。現原告主張雙方感情破裂,但並未提供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充分證據,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雙方應當珍惜夫妻感情,相互體諒,增進溝通,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爲子女的健康成長營造和諧美滿的家庭環境。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記者馮琳 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