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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北京百鋼合創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盤山腳下的天津市石趣遊樂園侵犯其商標權爲由,將該遊樂園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對“石趣園”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爲,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該案開庭期間,曾進行報道。前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原告百鋼公司於2012年2月在國家商標局依法取得“石趣園”商標專用權,覈定服務項目爲第44類,包括保健、療養院、礦泉療養、動物飼養、植物養護、花卉擺放等。有效期限自2012年2月至2022年2月。被告石趣遊樂園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系集體所有制企業,經營範圍爲景區管理服務。其成立後一直使用“石趣園”至今,被告在其經營的遊樂園門票、宣傳冊等處使用“石趣園”名稱,並以“石趣園”這一稱謂對外做旅遊景區宣傳,有一定的影響力。
針對百鋼公司的起訴,被告石趣遊樂園的代理人反駁道:首先,被告使用“石趣園”這個名稱在先,而原告註冊在後。其次,“石趣園”屬於被告所轄景點的專有名詞。第三,“石趣園”實際上是被告所經營的一個景區,是一個地名,而非一個單純的商標名稱。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系“石趣園”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其商標目前處於有效狀態,應受法律保護。原告認爲被告侵犯其商標專用權,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綜觀全案證據可知,“石趣園”系被告爲自己經營的旅遊景點所做的命名。被告爲開發宣傳該旅遊景區,在門票等載體上使用的“石趣園”標識,是爲指示門票對應何處景點,向遊客客觀表述必要的信息。由於被告的使用行爲並非商標法意義上實現商標功能的使用,因此被告行爲不構成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其次,被告使用“石趣園”屬於在先善意使用,原告註冊商標在後,且未實際使用。綜上所述,被告使用“石趣園”的行爲並未造成相關公衆對服務提供者產生混淆,亦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同時,被告一直使用“石趣園”標識,並沒有因原告將“石趣園”註冊爲商標而額外獲益,而原告從未在覈定範圍內使用該商標,故其主張的損失無事實依據。(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