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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周某幹了一輩子的電焊工,按照國家規定,今年55歲的他可辦理特崗退休。誰知卻因其先後工作過的兩家單位弄丟了檔案,而無法辦理退休。日前,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特殊的糾紛案,判決兩家企業共同賠償周某的損失。
1973年畢業以後,周某來到電焊廠工作,做了一名電焊工。幾年後,電焊廠整體轉入一家電機公司,周某也隨之到新的公司,仍從事電焊工作。1995年,周某調入一家電纜公司工作。2013年1月,周某滿55歲。按照國家規定,電焊工屬於特殊行業,工作滿10年,男性55歲即可退休。今年年初,周某去電纜公司辦理特殊崗位提前退休手續,卻被告知因檔案丟失無法辦理。於是,周某將電機公司和電纜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周某稱得知自己檔案丟失後,先找到電纜公司,公司答覆是“周某的檔案根本沒有轉入單位”。於是,周某又找到原單位電機公司,電機公司稱“在周某原單位合併時就沒有收到其檔案”。周某認爲自己的檔案丟失,兩個企業都有責任,因此要求兩家公司幫其辦理退休事宜,並賠償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共計9個月的退休金。
庭審中,電纜公司辯稱,辦理特殊崗位退休必須有原始的檔案記錄,而現在電纜公司沒有周某的原始檔案,因此不能爲其辦理特殊崗位退休手續。
電機公司辯稱,周某至今未能辦理提前退休的責任不在電機公司。電機公司稱周某雖在單位工作,但並沒有收到其轉入的檔案,因此檔案丟失的責任應在周某原來工作的電焊廠。電機公司認爲由於周某沒有檔案,不具備特崗退休的條件,因此周某要求支付退休金沒有法律依據。
經審理,法院認爲用人單位對其員工的人事檔案有妥善保管的義務,現在周某檔案丟失已久,用人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給周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爲,電纜公司應承擔80%責任。周某檔案下落不明,電機公司也未向法院提供將周某檔案轉出的有效證據,因此應承擔20%責任。同時,法院判令電機公司和電纜公司協助周某將檔案補齊,儘快爲其辦理特殊崗位提前退休手續。(記者王姝雅)